關於藏傳佛教之......

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轉載)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2538號判決節要


轉載自: 正覺教育基金會真心新聞網   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LegalProceedingsSection/6

壹、本判決所認定事實要旨:

一、
被告蕭平實係財團法人正覺教育基金會(下稱正覺基金會)之代表人,因認達賴所推廣之藏傳佛教,是以無上瑜伽雙身法(即男女修行人透過性器官之交合,體驗性交中各種身體性高潮的樂觸)為修行法門,與傳統佛教教義不符,因而經常撰文批判達賴喇嘛藏傳佛教(並以喇嘛教稱藏傳佛教)。
二、
被告於100 年1 月間撰寫標題「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內容為有關喇嘛性侵婦女之新聞摘要,及該宗教相關教義之書籍如密宗至尊宗喀巴所著之菩提道次第廣論等書所推廣之男女性行為雙修法,為詭異密法,與釋迦牟尼佛所教示之佛陀境界完全無關。並呼籲凡不想遭喇嘛假借佛法之名性侵及不想被喇嘛戴綠帽之人遠離該宗教之文章,並以正覺基金會名義分別於100年1月19日、同年月20日刊登在自由時報A1版面及聯合報A16版面。
三、
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下稱西藏宗教基金會)即於100年1月19日及20日,分別在其網站上貼文,除反駁正覺基金會上開文章,並指稱正覺基金會接受大陸官方奧援及與大陸官方關係密切等語;且經台灣圖博之友會予以轉載。被告因而基於誹謗西藏宗教基金會及其代表人達瓦才仁之犯意,接續為下列行為:
(一)
正覺基金會名義,撰寫標題「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之文章,除同上述「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解喇嘛教根本教義」之內容外,並於文末最後2 段記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文字,以附表(二)之文字,影射西藏宗教基金會及其代表人達瓦才仁藉由達賴喇嘛來台,為莫拉克風災辦理祈福法會之機會,向社會大眾斂財,而刊登於100 年1 月24日之中國時報A1版面。復以同上文章內容,更改標題為「保護台灣女性,必須瞭知喇嘛教的根本教義」,刊登於同年月25日之蘋果日報C1版面。
(二)
其後並以正覺基金會名義,將上述標題為「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之文章,印製為數量不詳之解密快報,在大台北地區發送予不特定之大眾。
以此散布文字,指摘上開足以毀損西藏宗教基金會達瓦才仁名譽之事(註:本案除附表(二)以外之文字,均未涉及毀謗,同一判決於理由中就此段文字中評論達瓦才仁抹紅正覺基金會部分,認定為無罪)。
貳、本判決認定被告蕭平實構成誹謗罪之主要理由如下:
一、
被告蕭平實自承精研喇嘛教書籍等語,佐以其常為文批 判藏傳佛教,及能得悉西藏宗教基金會網站及台灣圖博之 友會轉載上開西藏宗教基金會反駁正覺基金會上開批判藏傳佛教之文章,則其對達瓦才仁所代表之基金會全名乃「財團法人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應知之甚詳,惟其於上開文章卻以「達賴基金會」稱該基金會,其主觀上顯有讓閱讀文章者將西藏宗教基金會達瓦才仁及達賴同視之意,其發表、刊登上開文章,主觀上有影射西藏宗教基金會及其代表人達瓦才仁藉由達賴喇嘛來台,為莫拉克風災辦理祈福法會之機會,向社會大眾斂財之意至明。
二、
縱被告蕭平實不看電視、報紙,惟其信徒眾多,且被告經常為文批判達賴及藏傳佛教,對達賴及藏傳佛教之訊息自有相當之注意,其信徒得悉理應會告知被告,參以被告上開文章復將西藏宗教基金會達瓦才仁、達賴、喇嘛教同視,實難想像其為上開文章時,不知達賴上開祈福法會係西藏宗教基金會辦理。
三、
被告蕭平實影射自訴人2 人藉由達賴喇嘛來台,為莫拉克風災辦理祈福法會之機會,向社會大眾斂財,依社會通念,係就個人人格所為之負面評價,顯足以毀損自訴人2 人之名譽。
四、
被告蕭平實加載附表(一)(二)之內容,係因不滿西藏宗教基金會所轉載及發布之上開文章內容,因而發表上述言論甚明。難認被告上述言論,係出於善意而發表。
五、
縱令被告蕭平實質疑藏傳佛教之真偽性,惟自訴人等辦理上開祈福法會,與被告所辯其發布、刊登上開文章之目的無涉。又被告指述自訴人2 人係藏傳佛教之既得利益者,並影射自訴人2 人辦理賴達喇嘛來台祈福法會,從事歛財一事,縱該等文字占全文比例甚低,惟仍足以毀損自訴人2 人之名譽。是被告上開所辯應推定是善意發表言論云云,亦無足採。
六、
被告蕭平實就所為影射自訴人2 人藉由達賴喇嘛來台,為莫拉克風災辦理祈福法會之機會,向社會大眾斂財之內容,與西藏宗教基金會網站及台灣圖博之友會前述貼文內容無關,非用以反駁上開文章,與防衛被告或正覺基金會之名譽權無涉,是難認被告發表該言論係基於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以善意發表言論。
七、
縱被告蕭平實主觀上確不苟同藏傳佛教,認其教義詭異,非正統佛教,無法向佛陀祈福屬實,其亦難因之推認西藏宗教基金會達瓦才仁辦理該法會係向社會大眾斂財。再者宗教收受信眾供養,所在多有,是即使達賴每次來台均收取鉅額供養或門票收入,能否等同斂財?實非無疑。況西藏宗教基金會達瓦才仁復非等同藏傳佛教達賴喇嘛,從而即便被告蕭平實因上開資料主觀上認達賴、藏傳佛教斂財,亦難憑此率爾斷定西藏宗教基金會達瓦才仁藉辦理上開法會斂財。
八、
被告蕭平實發布上開文宣前,未為任何查證,僅憑其主觀認藏傳佛教教義詭異,非正統佛教,及有報導指其收受供養及法會收取門票,即逕主觀臆測西藏宗教基金會達瓦才仁假公益之名大賺私利,率爾發表上述言論,其過程實出於重大輕率,揆諸前開說明,自無從免除被告應負刑事誹謗罪責。
附表:
(一)
「今天我們把它披露出來,擋了冒牌佛教喇嘛們的財路,必然會遭到喇嘛教等既得利益者大量的抹紅與抹黑,如今達賴基金會的達瓦才仁已經開始抹紅我們了--誣賴我們受大陸政府支助資金才做出這些救護台灣婦女的公益行為。但我們深入研究佛學而辨正了佛教教義的真假,提出真正的佛教教義而教導大眾遠離錯誤的教義,因此得罪了海峽兩岸所有佛教大小山頭,無一不得罪。當台灣四大山頭正被大陸政府統戰時,當大陸各大山頭法師們由於我們的佛學書籍而間接證明他們都悟錯了,開始流失名聞種利養了,於是兩岸佛教各大山頭聯合起來,要求大陸政府禁止我們的書籍在大陸印行,因此我們努力二十年的結果,只能有三本書在大陸出版,其他幾十本書都被封殺,至今仍無機會得見天日。這個事實至今仍然存在,仍被封殺當中,預計可見的未來五年內乃至十年內仍將如此。這會是達賴基金會達瓦才仁誣控的「被大陸統戰、被大陸資助大量資金」而獲得的應有待遇嗎?可見達瓦才仁真是善於抹紅的高手。」
(二)
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達瓦才仁又抹紅我們,指責我們以前在川震時捐款給大陸災民;難道我們應該無慈無悲而不理會那麼悲慘的民眾嗎?喇嘛教口口聲聲說的大慈與大悲都到哪裡去了?當南台灣莫拉克風災時,我們也捐了八百多萬元,又向台北市社會局捐了五十萬元,全都用來救助南台灣的苦難民眾,達賴卻急著來台謊稱向佛陀祈福,藉機辦法會而撈取台灣善心人士的血汗錢;若不是我們的會員在法會當天主動去抗議要求,他們是不會捐出法會收入的。這樣喜歡歛財的冒牌佛教喇嘛教,事事為自己的財利著想,卻來抹紅從不歛財而純作善事的我們,他們還有天良嗎?」(按:正覺同修會、正覺教育基金會與大陸官方的接觸,僅有一次:四川大地震後的震災捐款場合。)


「抗議司法濫判、不公平裁判、偏頗達賴集團,詳見官司專區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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