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6/08/08 08:00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前文已略述「
譚崔第八根本墮戒」,是落入「
四倒」邪見而制訂,我們可以從評析得知所謂「
五蘊本質即是五方佛」是「
無常計常」的虛妄想,依之而施設種種「
修行」方便,是「
以苦作樂」的錯誤計執。
宗喀巴當然還要硬拗到底,兜圈子從評論「
自殺」有罪無罪,暗中把「
覺知心」計為「
真實我」;又以菲薄「
不淨觀 」的方式,模糊評價「
男女交歡」的不淨本質,實質造成「
不淨計淨」,於此「
譚崔第八根本墮戒釋」中完整地做了「
四倒」修行的宣示和鋪陳。請看原文:
原文:
在《紅怒尊譚崔密續》、《黑怒尊譚崔密續》,與《金剛傘蓋密續》裡就有「若輕貶於五蘊……」等教義;在《金剛真實光明密續》、《密集金剛密續光明論》、《果得精髓概要》,與《勝樂金剛密續蓮花度母論》裡亦皆有:「對於實際上是等同於解脫聖者的五蘊法相,若人輕貶……」等相同教義。對於「五蘊本質即是五方佛」的重要教義,則見於《勝樂金剛密續蓮花度母論》中:
從本來說,不應將五蘊與五方佛分別非一。
宗喀巴在「
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釋」中,多所引用的文句,都只帶出了相關名相,卻隱去上下文的說明,便以刪節號草草帶過,令人不知所云,不知是其文章組織能力太差,還是要刻意遮藏什麼。如本段落中的「
若輕貶於五蘊……」,以及「
對於實際上是等同於解脫聖者的五蘊法相,若人輕貶……」,到底要表述什麼都交代不清,如此不負責任之說法,不是作論文乃至撰寫名之為「
戒釋」者應該有的態度。然而,無論如何,本段可以看出
宗喀巴想要強調的,仍是「
五蘊本質即是五方佛」的錯誤知見,所以他在末尾引用《
勝樂金剛密續蓮花度母論》中,比較完整的表達說:「
不應將五蘊與五方佛分別非一」。「
不應分別非一」與「
本質即是」有異曲同工之「
謬」,前文已有評析,就不再予以討論。
原文:
因此,我認為有兩種過失會導致犯此墮戒。一是對五蘊法相生起輕貶,認為:「不應有修行者的五蘊與五方佛相等的信念」,執意認為有不清淨法相與清淨法相二者的區別。二是如上文所說:修行苦行,輕貶於五蘊等執。
宗喀巴此段將
密宗學人可能會導致本條「
犯戒」的情況,分為兩種過失來討論:
一種是「理念上」的,認為若是戒條上「五蘊本質即是五方佛」的信念,或是「執意」認為有「不清淨法相」(五蘊),與「清淨法相」(五方佛)的區別,就是犯戒。這樣的說法,等於是「此地無銀三百兩」,自行間接承認了「五蘊」是「不清淨的法相」,而譚崔法義硬將兩者抹平,以「鴕鳥主義」的方式、自我催眠的方法認定為「無區別」。且不說這種二乘法中,根本是將蘊處界法與法界實相分為二分,而將前者視為「不清淨」的偏枯觀點究竟或不究竟;僅僅是此處戒條命題隱含的矛盾,就很難自欺欺人了。
另一種「
過失」,是在「
事相上」來說的,就是
宗喀巴所言:「
修行苦行,輕貶於五蘊等執。」這表明了
宗喀巴作「
戒釋」也講究「
因勢利導」「
聲東擊西」,先藉著強調「
不可將『不清淨的法相』自外於『清淨的法相』」,當其學人的觀念被弄得模糊顛倒,如前文所言的「
常樂」等四倒觀念建立起來之後,便可亢言「
修行苦行,輕貶於五蘊等執。」,如此則「
棄苦逐樂」誰曰不宜?所以,
宗喀巴是以在「
譚崔十四根本墮戒」中「
持戒」,來掩護譚崔學人其實是在
佛法中違犯佛所制戒的事實。
原文:
《根本墮戒深意論》裡有說:服毒自殺亦屬犯此根本墮戒範圍,幫忙助成因緣者等,則屬不當罪行。此說大錯,因為人都會死,所以色身不應該是成為犯此墮戒的根本原因。由此亦能了知,《根本墮戒深意論》應該不是馬鳴菩薩所著。
此處
宗喀巴顯然不同意《
根本墮戒深意論》裡的說法,而主張:
一、「服毒自殺」不屬犯第八墮戒;
二、「協助自殺」亦不屬違犯第八墮戒較輕的「不當罪行」。
這又是什麼意思呢?既不許「輕蔑五蘊」,要視同於「五方佛」,乃至於達真堪布所言:「自身的五蘊是五部佛」;卻又主張「自殺其佛」或「助殺他佛」無罪,不犯此戒之或重或輕戒相。五蘊要不要珍重好像是隨自己的自由心證一樣,可以變來變去,那又何必故作殷重制訂此戒?
宗喀巴的解釋為「
因為人都會死,所以色身不應該是成為犯此墮戒的根本原因」,
這樣的解釋根本是與戒條相互矛盾,而且說不通的。因為
宗喀巴既言「
色身」殞滅不犯此戒,他的意思是五蘊身心中,「
覺知心」的部分比較重要。然而事實上,覺知心並不是五蘊扣除色蘊而得;少了色蘊,覺知心也不得生起、存在、運作。第八墮戒條文的「
戒釋」中將五蘊拆解各歸一方,已經錯謬百出,現在又只剩四蘊而論其墮戒之持犯,完全不應道理;何況既然人都會死,則性本虛妄的五蘊統統一樣,都會隨著燈熄影滅,何得能單獨為「
色身」開脫?可見
喇嘛教的義理完全錯亂,根本不通於
佛法。
至於
宗喀巴因此而表示:「
《根本墮戒深意論》應該不是馬鳴菩薩所著。」這也是多此一舉,因為在「
第六條墮戒」「
戒釋」中,
宗喀巴就曾引用這一本《
根本墮戒深意論》,把
喇嘛教「
真言乘」僭抬為「
自宗教義體系」;又故意將
佛教大乘
正法另名稱為「
般若乘」,反判大乘
佛法為「
他派教理體系」,然後自是而非他,以此篡冒
佛法,其「
外道」本質的狼子野心和「
邪見」的狐狸尾巴,早已一時俱現。更何況本評析系列之十三「
『馬鳴』徒惹風蕭蕭」一篇中,我們早已舉證說明,著作「
大乘起信論」揭櫫法界實相
如來藏心的「
馬鳴菩薩」,絕對不會和否定
如來藏心、錯解
佛法的假
藏傳佛教四大教派一個鼻孔出氣,更不會如
喇嘛教栽贓的說詞為「
譚崔十四根本墮戒」的制戒者;戒禁取見已斷則必破斥譚崔
雙身法,當知更不屑制作譚崔邪戒,更遑論為了譚崔外道偽戒作什麼《
根本墮戒深意論》?因此,
宗喀巴的「
抹黑」也罷,「
澄清」也罷,都與馬鳴
菩薩完全無關。
原文:
《根本墮戒論》裡釋義說:觀身不淨法實際上犯此根本墮戒;亦有其他諸論說:視色身為苦法與不淨法,犯此根本墮戒;其實這些說法都不正確。在真言乘經論中所說諸多苦法與不淨法的觀行裡,《金剛頂密續》對不淨法的觀行釋義說:「於男女交歡執著者,應修不淨觀對治」。提婆菩薩所著《燈集常規》則說:
修行者為求解脫,應行次第修法。最初,於無始以來所遭輪迴諸苦有所了知;次為求
涅槃極樂解脫,應修諸多資糧;最後,應起堅信:即使轉輪王位,亦是苦法。
「
觀身不淨」即是「
不淨觀」,一般來說此與慈悲觀、因緣觀、數息觀和界分別觀,五者合稱為修行禪定的「
五停心觀」,乃是三乘
菩提實修前應該修學之前行「
次法」,此為經教中明載者,
宗喀巴為將譚崔法義混入佛門,當然不敢明白否定;但是「
觀身不淨」詞彰理明,分明與此譚崔第八墮戒內涵意義相反,所以
宗喀巴只好來「
暗的」,於本段中一開頭便引《
根本墮戒論》等
密續論著,來對「
不淨觀」作「
借刀殺人」式的間接否定,緊接著就推托撇清:「
其實這些說法都不正確」,來證明自己於此「
無辜」,然後,又提出模稜兩可的說詞,供人自行解讀,自取會心及相應的意涵,著實是周旋於謗佛、謗法模糊空間的老狐狸,目的還是為雙身修法開脫。
譬如,
宗喀巴引用《
金剛頂密續》對不淨法的觀行釋義說:「
於男女交歡執著者,應修不淨觀對治」。表面上沒有否定「
不淨觀」,但是他刻意避而不談「
九想」的次第修持,只說是「
於男女交歡執著者」;看似合轍,但是也可以解釋作他並沒有否定「
男女交歡」,只是不得於此「
執著」──產生「
執著」了,才須要修「
不淨觀」。而執著與否的界定,就要看有沒有聽從「
上師教導」,和是否得著「
譚崔傳承」了。如此來作「
戒釋」,才能與前文所述的戒相規範配合得天衣無縫。
宗喀巴又在此段落中,不漏痕跡的將「
苦法」的觀行,與「
不淨觀」牽扯在一起,混同而不予分辨,到後來便會愈益模糊,可創造許多發揮想像自由解釋的空間。如
宗喀巴最後引用提婆
菩薩所言,由於行文並非經文體例,無從查證真偽,而「
所著」《
燈集常規》,大藏經中亦無此論,不過身為龍樹
菩薩弟子的提婆
菩薩,一生專弘
如來藏唯識正義,其法與譚崔雙身樣豈止格格不入,簡直是互相牴觸,絕對不會是譚崔外道同路人,
宗喀巴的引用不外是要附會
佛法中的賢聖罷了!我們不妨先採中立態度來觀待他的引文,並且試著將之拆解,以求進一步深入瞭解:
修行者為求解脫,應行次第修法──這樣說法沒有過失。
最初,於無始以來所遭輪迴諸苦有所了知──開始觀行,也有沒錯。
其次,為求涅槃極樂解脫,應修諸多資糧──修多資糧亦對,但
涅槃中並無「
極樂」與「
解脫」並存之法,這是「
附佛法外道」知見,狐狸尾巴露出來了。
最後,應起堅信:即使轉輪王位,亦是苦法──這又回到「最初」之觀行,原地打轉;但是注意,此處所言「苦法」,已經夾帶「不清淨法」的意思。
宗喀巴的用意是說:「
若為五方佛故,王位亦可拋。」換句話說,在詮釋本第八條墮戒的前提下,「
五蘊」是「
清淨法」、「
樂法」,絕不可「
輕蔑」;而如「
轉輪王位」者,是「
不清淨法」、「
苦法」,可以用「
不淨觀 」對治。可是如此一來,與「
不淨觀」的本意差得老遠;除非,
宗喀巴要表達的是:身處「
轉輪聖王位」可能造成「
於男女交歡執著」,而譚崔法教中的「
在五蘊上適意愉悅的修練」,才是清淨、悅樂的修練,那麼
宗喀巴於本條墮戒的「
戒釋」,圈子會不會兜得太大了?(採訪組報導)201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