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藏傳佛教之......

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轉載)真心新聞網:從「偷吃」到「加盟」 宗喀巴著《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釋》的評析‧之四十一

更新日期:2016/2/23     08:00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前文已述,宗喀巴的「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釋」既防「譚崔密意」的外洩,又禁止男女雙身法的「私相授受」,而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則莫不藉由「譚崔傳承」建立其權利金字塔,壟斷「品牌專利」坐享譚崔紅利;若想在「無上瑜伽」食物鏈中,成為分食者,乃至擠入上層掠食者中,只有聽從上師的「專業權威」,或以上師的身分「加盟」進入其共同利益體系,成為「譚崔共業體系」的一分子,捨此則無由。請看原文:
偷吃」統統下地獄
原文:
《佛母光明點大手印密續》第二章裡教言: 「如是諸人,若上師若弟子,高廣我慢,未得傳承宣說密續,縱有功德,死墮地獄。」由此故知,縱使是有功德的上師,或是弟子,若犯此戒,兩者死後都將受報於地獄之中。
以上一段文字,宗喀巴藉著《佛母光明點大手印密續》裡的說法,是在逐步給譚崔行者戴上緊箍咒,強調「傳承」其實更重於「上師」,若是上師不依「譚崔傳承」而「宣說密續」(一定實有其事,喇嘛教才會作此禁制),那麼師徒「縱有功德」(實際進行了雙身法,達到第四喜的遍身樂受成就報身佛果了)也會將這兩個人一併發配地獄去,嚴懲不貸。宗喀巴的言下之意就是:「如果要玩『樂空雙運』,可以!但只能『依(喇嘛)教奉行』,而不得『(喇嘛)教外別傳』。」連上師都得照規矩來,不得偷吃;所以縱使真的「成佛」了,還得下地獄去。
我們在對本書序文的評析(系列之三──新瓶舊酒的「宗教改革」一文)中,曾經指出宗喀巴並沒有禁制雙身法「修行」,反而是依著「戒律」將樂空雙運納為「無上瑜伽」的實修次第;換句話說,只是將雙身法合理化、規範化,從皇宮內院、大街上拉回到寺廟中、壇場內,全權委由被塑造成佛的上師們,關起門來堂而皇之的「教授」,把不甚莊嚴的事體故作莊嚴罷了」所言正是指此,只不過說到究竟,「上師」也只是工具,而「教授」(譚崔傳承)才是宗喀巴的精心設計,從這裡恰可以得到印證。
原文:
譬如,修行者必須有不動明王的傳承,依此傳承,修行於行部曼陀羅譚崔密續,並且不越於此;或說必須具有空性的智慧,才能進入圓滿次第曼陀羅法中修行。因此,如果沒有灌頂傳承的話,修行於佛母本尊觀想是絕對錯誤的
不動明王」讓你「不越於此
此為本段落文字的下半段,是宗喀巴以舉例譬喻再度強調「灌頂傳承」的重要,從「生起次第」的「行部曼陀羅譚崔密續」,說到「圓滿次第」的「曼陀羅法中修行」,可謂極盡說服之努力,架構十分「到位」;但是探究其說詞之內容,就又要令人搖頭了。首先。宗喀巴表示:「修行者必須有不動明王的傳承,依此傳承,修行於行部曼陀羅譚崔密續,並且不越於此。」意思是說,「譚崔傳承」必須「一個蘿蔔一個坑」,「不動明王」這顆蘿蔔必須也只能塞進「行部曼陀羅」裡面「好好栽培」。說穿了這根本不是修行,而是「填鴨」,並且是以粗重的淫慾來填鴨。
那「不動明王」又是何方神聖呢?這位下三部密續中首席「護法」鬼神的造型是這樣的:不動明王周身呈現青藍色,右手持智慧劍,左手拿金剛索,右眼仰視,左眼俯視,周身火焰。一般都以憤怒的形象示人,表示驅魔斬鬼無往不前。而不動明王有兩臂、四臂、六臂多個形象,但大多以兩臂形象示人(註一)。造型猙獰恐怖,活像個橫眉豎眼攔路劫財的「綠林好漢」,雖說是他打敗過「大自在天」,但是「不動明王」本身的色相、形像以及動作,卻是明顯抄襲「大自在天」(原印度教的濕婆神)而來。若不是其扮相品味太差,又是眼神不正、明顯EQ不足的形象,那周身青藍的膚色,還真的會讓人生起好萊塢流行電影中「納美人」的聯想。不過說來也巧,假藏傳佛教正是借「大自在天」的外殼,讓喇嘛教這位「護法」老鬼以「不動明王」新的名字混入佛教,扮演「阿凡達」的戲碼。這位衝動的「不動明王」演著、演著,還真給他混出了個新的身分出來。
原來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除了前文已於「系列之三十五──光怪陸離的密教『三身佛』」簡評過的「三身成佛之道」(註二)以外,對於「已成佛」之諸尊,他們又另外編造了新的「佛法」──「三輪佛身」。編造說「不動明王」是「五方佛」中央那一尊的「三輪佛身」之一:「毘如遮那佛」(大日如來)為「自性輪身」,「金剛般若蜜多菩薩」為「正法輪身」,「不動明王」為「教令輪身」,而且是以「忿怒化身」的形像來表示驅魔斬鬼無往不前;又說這一套是諸佛總體的身、口、意三密依次顯現,也就是說,「身密」是大日如來,「語密」是金剛般若蜜多菩薩,「意密」是不動明王。又說,即使是大日如來與釋迦牟尼佛,也是如此,祇不過是法身佛與應身佛之不同示現罷了。
註二:請詳閱平實導師所著《狂密與真密》〈第1輯〉P90~P104
由於喇嘛教設定,「行部」是內心與外事並重的修行法。其最主要依據「密典」是「毗盧遮那現證菩提」,此外,「大日經」亦被列為行部之要經,都與身為「毗盧遮那」(或稱大日如來)之「教令輪身」的「不動明王」有關。因此,宗喀巴便大聲疾呼「行部」的修行「必須有不動明王的傳承」,而且所能傳授此教法的內規也要設限為「不越於此」,仍然是「品牌專利」「生產配額」一把抓的那麼一點雞腸鳥肚。
以後「越此」更有甜果子
至於若更往上翻而得「越於此」的「圓滿次第曼陀羅法中修行」,那根蘿蔔就要再篩選一次,「必須具有空性的智慧」──那兩種「空性」的「密意」我們已經介紹過了:一種是以意識心錯會為實相心的「法性秘密」,另一種識以「淫觸為緣」「貪欲為道」的「緣起秘密」。這兩種秘密都是密宗外道錯誤的妄計與執著,完全與佛法無關,也就是說,「不動明王」護持的是外道「教令輪」,那種「空性」沒有智慧,那個「傳承」沒有佛法上的意義。
宗喀巴舉例說明的結論是「如果沒有灌頂傳承的話,修行於佛母本尊觀想是絕對錯誤的。喇嘛教中人都是以虛妄的觀想法為實修,修「本尊」觀想,相信本尊會成為修行護法神;如果修行有「成果」,本尊也會親自向修行者顯現。在「生起次第」中,修行者會觀想自己與本尊合一,自己與本尊沒有任何分別,生起佛慢,就可即身成佛。而女性本尊則稱為「佛母」、「空行母」或「明妃」,通常是本尊的伴侶。到了「圓滿次第」的「無上瑜伽」,則可以與實體明妃相抱,就稱為「本尊雙運」(註三)。宗喀巴此處結語的意思是,「如果沒有灌頂傳承的話」,終將不會給你嚐到「與實體明妃雙運」的甜頭,則你自行作「生起次第」的「佛母本尊觀想」,都只會淪為白白「魈想」,什麼「好處」都撈不到的。
「六緣」牽成的「共犯結構」
原文:
故說,上師如果知悉弟子實際尚未成熟於灌頂,心性其實於秘密法不堪信受, 卻向其教授不應公開的密法,加上弟子如果知悉於此密法,並且未能真正發心廣度有情誓願;成就以上六緣的結果,犯此第七根本墮戒。
宗喀巴在此作成結論:凡是成就所述「六緣」者,就是犯了「第七根本墮戒」,但是用譚崔法義名相迂繞說理,一般人不易瞭解其中意涵,我們替他以白話演繹,並加以分條並列,使讀者一目了然,宗喀巴所欲表達的「六緣」內容是這樣的:
第一:上師如果知悉……
第二:弟子還沒準備好要行這種雙身法
第三:或是弟子根本不信這一套鬼打架
第四:上師卻仍然上了這一位異性弟子
第五:害得這套鬼門道被這位弟子知悉
第六:弟子卻還不想加入這「共犯結構」
這樣就是觸犯了「第七根本墮戒」,師徒雙方都得下地獄(當然是指密宗自己私設的實質上不存在的地獄),到地藏王菩薩座下去重新懺悔隨學,且和祂老人家同在地獄而並壽,共享「無疆之歲月」,再也回不來;等到眾生度盡,地獄成空方有出期。
可想而知,宗喀巴真的不願意「譚崔密意」外流,因此加重責任給傳法上師。人們常說,保守秘密不外傳的最好方法,就是將知悉「秘密」的「外人」,變成「自家人」。宗喀巴此處強調「六緣」之說,就是在提醒上師們:「不是不許你們」擅搞『雙身法』,而是你們應該慎選『具根者』於先,並且要有能力把對方拉入『共犯結構』(說得好聽是『發心廣度有情誓願』)於後,這樣才可以,否則就判你犯戒。」因此,傳法上師們無不以「傳承」作為籠罩及施壓的工具,逼使其隨學弟子就範。前文(於第三條墮戒時)曾評析,上師都慣於將其弟子納為人倫眷屬;或是擴而言之,將其弟子的「人倫眷屬」轉變為其座下的「同法眷屬」,可見宗喀巴在「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釋」中,一步步的有心鋪陳,是處心積慮極具城府的。(採訪組報導)20160223
轉載自正覺教育基金會全球資訊網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trueheart/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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