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6/10/10 08:00
達瓦才仁言:「…所以我跟他們說從這樣的角度講,西藏並沒有『活佛』這個概念,我們只有轉世仁波切、一個很出色的寶,所以在這樣的狀況下他們都是出家人,他們都應該會是出家的方式修行,那我們現在所知道的這個竹慶仁波切,阿雅說他可以結婚、或者說沒有受戒,這個當然是沒有錯。
…即時(使)他的前世是一個修行非常好的人,但這些沒有延續到今生,而他選擇了作為一個世俗人的話,他因為沒有受戒是可以結婚的,但他不會是一個僧人,但是我們在一些照片裡面看到,那位仁波切他是穿著僧裝的…」
根據達瓦才仁的說法,「這個竹慶仁波切」這一世擇了不出家、不受戒,亦在弘法的過程當中,作了諸多人的「上師」,之前也結婚、離婚,再到台灣與名女人相識,最後結婚。然而被達瓦才仁所指出的是「這個竹慶仁波切」雖然可以結婚,但他不該穿上僧服,等於是不該稱他是「出家喇嘛」。
達瓦才仁又說:「比如說我們知道的第十世班禪喇嘛,他就是先出家,因為環境的原因還俗了,但是從還俗的那天開始,雖然班禪喇嘛是西藏非常崇高的宗教領袖,但是他從娶太太、還俗的那天開始,穿的都是藏裝,而不是袈裟,也就是他對袈裟、對出家人的尊敬,以及他是作為俗人、在家人的身份…」
在如上的言論中,先探討達瓦才仁口中的「仁波切」的意涵,與「很出色的寶」來比對。在喇嘛教世界中,「喇嘛上師」的內涵和華人佛教的「僧寶」有所不同。佛教是以真實親證「法界真實心」為證悟的「僧寶」,「西藏喇嘛教」則以跟隨「上師」而修持「無上性愛瑜伽」雙身法,證入「空慧」的喇嘛教弟子為為尊貴的上師,從此之後,這經過性愛灌頂洗禮的弟子便在「上師」之列。
然而,喇嘛教別立「上師」,樹立獨一無二的「上師階層」,將「歸依上師」施設在佛教的「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 前,顯見喇嘛教並不認為「上師是僧」,則上述的「上師」並非佛教的「僧寶」。再者,華人佛教在簡擇「法師」時,若有人自稱「在佛之前」,就代表了對「如來」的「僭越」,但從喇嘛教不覺如此有何不妥的情況看來,顯然「喇嘛」本來就認定「上師」在「佛寶」之上。既然如此,「喇嘛」和「佛寶」、「僧寶」就全然無關;「喇嘛」既不屬於「佛教三寶」,則喇嘛教自然不是佛教。
若是以「喇嘛教」單獨的立場自說「仁波切」是「很出色的寶」,那麼,外人也無須置喙;但若以「喇嘛教」是「佛教」的一個支派來說的話,則不但這「很出色的寶」需要檢驗;而且,任何將「歸依上師」獨立於「歸依三寶」之舉,都應該受到評議而改正,並於「佛教三寶」之前虔誠懺悔以除罪業,這才是學佛人之所應為。
根據維基百科:「喇嘛(藏文:bla-ma)為 bla(上)與 ma(人)之複合詞,直譯為上人。譯自梵文:गुरु(guru,咕嚕、俱盧),意為'師'、尊師、法師、上師,與和尚、阿闍黎意義相近,但不相同,只要是上座長老皆可稱之…」
可見喇嘛在藏語中,就是「上人」的意思,也就是梵語「上師」的譯語,而要稱為「師」,要有什麼樣的資格認定呢?何者可以稱為「上師」呢?以佛法來說,要能稱為佛弟子,就至少應該是往著「斷除我見」的道路前進,要從「斷除我見」的「真實見解」為基礎來學佛。然而,喇嘛教以目前的達賴喇嘛的認知為主,侷限在「意識心是輪迴的根本」的「我見」中,完全達不到 如來的要求,自然無法認可其為「佛弟子」。從喇嘛教的立場,或許可稱為「喇嘛弟子」或「喇嘛上師」,然而絕非「佛教上師」。
「西藏喇嘛教」依於「轉世認證」而遴選出一些小孩,再從中挑選為上一世「仁波切」的「轉世靈童」,最後行「坐床大典」以安其位。這樣的「轉世仁波切」從小出家,就在喇嘛教的基本教義熏習,而喇嘛教又傳承了印度密教的法,密教接納了許多「非佛教」的見解與「非佛教」的印度瑜伽的中脈等行門,著重於色身鍛鍊,當時密教又接受新崛起的婆羅門5M教派在色身的覺受,於是傳承到喇嘛教時,出家的喇嘛們苦練緊閉精液,最後受「無上瑜伽」灌頂,與明妃女子「二根互入」,自覺證入「空慧」成為喇嘛「上師」。因此,出家喇嘛是可以在傳承密法時,與女子行此男女雙運之法,這時結婚不結婚就無關宏旨。
因此,當達瓦才仁在訪談中,將重點放在「喇嘛」可否和「女人結婚」的議題上,然而社會大眾要問的是:「真喇嘛」會不會與女信徒性交?或許,達瓦才仁沒有想到這問題,正覺教團不妨在此為大眾補充說明:從宗喀巴以降,一直到達賴喇嘛都服膺「無上瑜伽」,這些出家又受戒的喇嘛都必須在「無上瑜伽灌頂」中行「男女雙運」才能拿到「上師」的頭銜,這樣的「灌頂」才是「喇嘛教」認可的「灌頂」。
因此,學密的出家弟子在成為上師之前,是必須與「女人」行「男女事」,而且事畢之後,他的「上師」還會交代他以後必須「繼續精進」與「女寶」行男女雙運,要與「明妃女子」持「明妃禁行」,即永遠交抱,並且告誡這是不可捨的重戒。而且,當上了「上師」後,就可以隨時就「女性弟子」的因緣來傳授這「無上瑜伽」,也沒有任何「色身接觸」上的限制。
所以,如果學密的家人擔心女性眷屬是否會和「喇嘛上師」一起做愛,答案是:擔心也沒有用。本來喇嘛的目標就是弘傳這「無上瑜伽」的。但如果不死心,想要親口聽到「真相」,那只要去喇嘛的道場直接問他:有沒有受過「雙身法」?如果他回答「沒有」,他就是連「喇嘛教」都不接受的「假喇嘛」,就不用跟著學。如果他很乾脆回答:「有」,就可明白「喇嘛教」與華人佛教完全不同,這些喇嘛在有機會時,就會逕行傳授「女弟子」這「無上瑜伽」雙身法,因此學人自可斟酌是否要與如是「喇嘛上師」修學。如果他置而不答,則表示他畏懼這回答的影響,所以,這樣的喇嘛也當審慎是否可以親近。
又有一說:喇嘛認為只要「不洩精」,就不能算是「真正的性交」;如是說法違背了社會共同認知;也不能說服法院,因為完全違背了刑法中有關性交的定義。而華人佛教中的戒律,更是只要相交相入,就是犯戒了!宗喀巴卻還建議一次就跟九位明妃女子,主張與這麼多的女人行「男女雙修」而不洩精,如此「奇風異俗」並非是華人自古信受的「清淨佛法」。
在Trimondi的著作《達賴喇嘛的陰暗面-藏傳佛教的性、巫術與政治》(Der Schatten des Dalai Lama: Sexualität, Magie und Politik im tibetischen Buddhismus)提及第六世達賴喇嘛倉央嘉措是出家人,他自己承認不斷地與女人交歡,並不覺得這有何違背喇嘛教之法,倉央嘉措在詩詞中抒發他男女之事的「技巧」:「當我遊蕩拉薩街頭,人們稱我娼妓王子」(Trimondi, Der Schatten des Dalai Lama: Sexualität, Magie und Politik im tibetischen Buddhismus, 1. Aufl., Düsseldorf, Patmos-Verl., 1999, p. 511),「我夜夜與女人合體交歡,從來不曾丟失一滴精液」(同上,p. 512)。
顯然喇嘛教的「修行人」,性質上比較接近熟稔「御女術」技巧的修習者,而不當以「藏傳佛教」自居,因為這種「閉精術」是「非佛法」,這樣的出家人帶頭行「男女雙身法」,他們所行的「成佛」之道,必然是與佛教無關。
因此,「結婚與否」並不是重點,而是應該簡擇「佛法」與「喇嘛法」對「男女雙修」的觀點之差別。對於喇嘛們是以「雙身法」當作是證得「喇嘛果」的作法,在華人佛教歷史上,從來沒有發生過。達瓦才仁前面的說法凸顯了佛教與喇嘛教的重大差異,清楚點明了一個事實:「喇嘛教不是佛教」,執持「男女雙運」雙身法的西藏密宗喇嘛教始終缺乏佛教清淨離欲的本質。(採訪組報導)20161010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
0 意見: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