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藏傳佛教之......

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转贴:《悉地果得》之《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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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
                                          —宗喀巴著

    密宗的十四根本堕戒,长久以来,不管是其起源来历,或是传衍教授,对广大的中国佛教徒来说,一直都像是蒙上一层面纱一般,晦涩难明。今有昌央多杰将宗喀巴所著之《悉地果得》Fruit Clusters of Siddhis一书中有关密宗十四根本堕戒的释义,予以翻成中文,公布于世,以供后来者对密宗戒律作进一步的研究时,能够有一资料以为参考。
    宗喀巴写作《悉地果得》的因缘,与他写作《菩提道次第广论》有关。宗喀巴是在写作《菩提道次第广论》的期间,感觉到有整里释义于谭崔戒律教理的必要性,因此抽空写作了释义密宗谭崔戒律的《悉地果得》一书。由于宗喀巴认为觉囊派的笃布巴把原先具有谭崔思想的《时轮金刚密续》给予修改,使其具有大乘唯识的本际如来藏思想;对此,宗喀巴不以为然,所以他认为应该予以再作修正,以还原于原本谭崔戒律所独有的无上瑜伽部思想。是故,宗喀巴积极的完成了此书的写作誓愿工作。

    《悉地果得》一书的内容,包括了对十四条根本戒的逐一说明与释义、受戒仪轨过程的说明,与在相应的文章中批评笃布巴修改的《时轮金刚密续》所说戒律释义,不符合于密宗所特有的无上瑜伽部本质精神。
    由于宗喀巴所处的明末时代,西藏地区不管是在政治上还是在佛教戒律上,都处于各自为政的互相攻击混乱状态之中,而当时宗喀巴最为人称许的行为,就是他发起了对密宗糜烂谭崔双身修法的改革与戒律约束的运动。因此,可以说将如今密宗的十四条根本戒教理,首次作了完整并且具有系统性释义说明,奠定其基础的人,正是宗喀巴。
    宗喀巴对于密宗十四根本戒的释义,尔后更随著传承其思想的宗派黄教格鲁派,取得了全藏政教合一的统治首领地位的缘故,宗喀巴的十四根本堕戒思想因此成为所有密教弟子心目中最具权威性与正确性的修行指导原则,谭崔信众一直虔诚奉行至今,无有疑义。
    依密宗谭崔系统的修学传承思想来说,此谭崔十四根本堕戒无上瑜伽部等教理,一直被视为是极机密的谭崔教义,绝不轻易的传给弟子。然而,由于格鲁派掌门人达赖十四世于二十世纪中叶起移居印度北部达兰萨拉地区之后,为了要扩展谭崔密教的影响力,因此开始计画性的向西方欧美地区招收弟子,传授密教;即因此故,许多几百年来不轻易向汉地华人透露的谭崔双身修法密宗教理,终于频频现世,令世人得以观见。
    二十世纪前半叶,欧美人士在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之后,时人普遍感受到人心的欺骗压榨与自我毁灭卑劣之性,对于政治社会所说的正义与公理不再相信,而兴起了虚无主义与存在主义思想,只愿短视的追求于现前当下的享乐嬉皮精神。日本也由于长期处于美国的羽翼之下,受其影响,自由、开放的思想逐渐蓬勃发展兴起。这种种原因所形成的当下享乐思想,恰好跟谭崔密教瑜伽部与无上瑜伽部的教理思想,有可以沟通结合之处,谭崔密教的知名度因而迅速崛起。
    西藏《欲经》所传达的性爱享乐思想,更是推波助澜了这股趋势。谭崔密教享受性爱的神秘高难度姿势哲理描述,从七零年代起在欧美地区的普罗小说与电影上就已蔚为风尚,流行起来。当时东亚国家的东方华人地区,由于人文风气尚为保守的缘故,于此现象多不了解,要等到八零年代末民主思潮兴起之后,所谓西方的自由、开放思想才渐渐的流入扎根起来。尔后随著全球化风潮,逢勃茁壮起来。单说《欲经》,这本早在1883年就已在西方出版的书籍,就一直到一九九零年代后才在台湾印行出版,可见亚洲风气保守的现象,非与西方一般。甚至当今还有不少不明就里的人,对密宗修行里含有双身修法的教义感到惊讶不已,不知道这只是自己见闻不广、少见多怪的结果而已。
    自二十一世纪初起,就有佛教团体连续不断的对密宗的本质进行了深入的探就,所说密宗不是佛教的结论,亦已被东西方的许多有识团体、学术单位,与诸多佛弟子所接受与认同。如今,昌央多杰将密教祖师宗喀巴对于谭崔十四根本堕戒的释义翻为中文,更为这个结论,续添一笔证据。

二零一四年一月  无名  序于台北



《悉地果得》<谭崔十四根本堕戒释>

《金刚界曼陀罗仪轨》言:
谭崔金刚行者应受堕戒,此分两种:根本堕戒与分支大堕戒。

将谭崔戒律分为两大类是一种很好的教授方便,因为《时轮密续》以及它的释义论书《无垢光论》、《胜乐生律精要续》,加上《金刚顶密续》,也都使用这两种分类,并不采用其他分法。
内文将有两点说明:宣说胜义无上瑜伽部谭崔堕戒有别于《时轮密续》所说戒律之意涵,与宣说胜义无上瑜伽部谭崔堕戒之内容。于第一点,立二分说:根本堕戒与分支大堕戒。于根本堕戒分,两点宣说:所依密续名相意义与内容意义。 

根本堕戒
所依密续名相意义
    首先,释义《金刚乘根本堕戒》的书名意义。谭崔金刚乘的意义,如同阿底峡的上师桑提巴在其所著《莲花量论》中,第十五章<不动金刚密续>中所说“金刚乘乃无上乘”之含意:
      整个大乘佛法,整体展现为六波罗蜜行门。六波罗蜜行门则以方便与智慧      法门为主体。种种行门,则归结为菩提心行。如是,即是谭崔金刚行者之观行见,此即是金刚见。菩提心即是金刚,即是乘,因此,金刚乘者,即是真言乘。

    因此,谭崔金刚行者,修学于方便法门与智慧法门而成就金刚法门,此二法门亦是乘的意思。乘,有两种:一是因乘,乘此而往趣于目的。二是果乘,到达目的成就结果。由修行谭崔密续次第法门,因而往趣果位。若违犯誓愿,所引起的障碍,则将造成修行者下堕。戒律为修行根本故,违犯则将下堕,大过则大堕。不可将“根本”的含意,当成是成就悉地所需的累积善根与不须守护的受苦根源中根的意思,因为依《大日如来成就论》与《虚空藏菩萨经》中所说,我们发现“根本堕”中“根”的含意,是指某些修行者所必须要断除的根源之意。因为成就悉地境界之善根处,不可能是下堕的根源故。此外,文殊称于其所著之《根本堕戒论》里所说,其实是不正确的,他说:
      堕,即犯过失,方便与智慧枯萎时,遭不如意果。

然而,如果修行者将方便善巧与菩提智慧之根,等同于根本堕法之根的话,所说即无意义。
    (翻注:“不须守护的受苦根源”,或是指:行苦的意思。)


所依密续内容意义
    《金刚乘根本堕戒》一书中所说教义,可分为三部分:简介、释义、与结论。(翻注:密宗传统说,认为此论是马鸣菩萨著,宗喀巴说是巴毕拉Bha-bi-lha所著)


第一部分,简介
    分两点说:崇敬颂言与实践誓愿
首先说崇敬颂言:
      虔诚顶礼上师莲花足

    所谓“虔诚顶礼”,是顶礼于何?即是指顶礼于足;足如莲花,即是顶礼于《金刚乘根本堕戒》著者的上师。以足为身之最低处,故顶礼于足,显最尊敬。何以故?以身敬礼、口称顶礼、意怀深信等种种行门,显最虔敬。每当圣者行大事前,于三宝所,常行顶礼,恭敬供养;以此因缘故,《金刚乘根本堕戒》著者顶礼于师足,效法圣行,以此尊礼回向消除灾障。古来诸多上师圣者教说:当虔诚顶礼各自的特别皈依尊贵本尊上师,不仅是在一切著作的开头应置颂言,亦于修行任何法门之前,都应虔诚顶礼上师。

关于实践誓愿
      我将开示谭崔密续所说十四根本堕戒

    “我将开示”,开示何法?所谓十四根本堕戒。有义言说:十四根本堕戒,乃是论者自所建立,此中一切所说如何能信?对此类人,作者回答:所说无错误故,谭崔经中说故,以下我将释义证明。谭崔密续经典教义有两种意义:一是谭崔经典的内容意义,二是在崔经经典中所显的谭崔意义。这里主要是说于谭崔经典的内容意义。
    《红怒尊谭崔密续》第十八章、《黑怒尊谭崔密续》第十七章,与《谭崔金刚光明本质密续》第十二章,都有谈到十四根本堕戒的法义。《金刚伞盖密续》也有谈到与此有关的十种戒律。并且,在其他谭崔密续的教本里,亦有诸处论及堕戒的教法。下文中我亦会提及有关《时轮密续》中所说的戒律法义。
    先圣有言:应慎发誓愿与坚守誓愿,例如发愿写书,就要完成。因为圣者并不轻易承诺,若有誓愿承诺的话,在达成之前绝不弃舍,我们应该效法先例,精进完成所发誓愿。


第二部分,释义
    对十四根本堕戒的说明,首先要了解戒相有两种:一是全分根本堕戒,二是缺分根本堕戒。

首先说于应明了之戒相
第一条根本堕戒
      谭崔金刚有言:悉地境界, 从上师流出;即因此故,第一应戒轻慢毁谤于师。

    于此戒相,有三要点:(1)犯戒对象、(2)犯戒行为、(3)犯戒原因。

(1)   犯戒对象    
    甘露月所著之《金刚乘根本堕戒论》,与拉喀斯米卡拉所著之《金刚根本堕戒论》中,都说:所谓具足资格的上师,他们必须致力于成就弟子的圣性。在《黑怒尊谭崔密续》里,亦记载著桑提巴在其著作《宝灯论》中说:
问:只有那些能够启发弟子圣性者,才能称名上师吗?
答:那些能启发弟子圣性的上师、能够教授弟子谭崔密续、弟子也能依上师的教导而证于谭崔诸行者,如是之人,堪名上师胜者。具此三点,并且无忌妒心与乐助人者,真名上师。是故,有颂偈言:读释教授诸胜密续,善启弟子;如是而行,是名上师。

又说:
受教于人一句一偈,应敬教者如同上师;不作此者,后堕狗身经于百世,复生为蝎。

    空行母苏拉比(翻注:女首牛身模样,具有神圣不可侵犯大地母亲的含意),在其著作《净一切修道诸障密续论》里,同样提到上师所具的三点特性;其中亦正确的说出:善能启发弟子的圣性者,是最好的上师。在《科萨拉王国光明论》里,释迦米特拉亦引用桑提巴与苏拉比的教导,来说明上师的三种特质。在谭崔修学体系里,教导较高谭崔教义的上师,不必一定具有此上师三特性,在低阶的谭崔修学体系里,上师就更不必一定具有此上师三特性。然而,弟子不应较量上师所教授的密续高低,不管是多还是少、完整或是初阶,从一句偈,到一章节等法义;应将其中的一切教导,从生起次第的行门到圆满次第的行门,都视为是殊胜无上的教导。因为对上师的一切教导,即使只有说一句话的批评,都是犯堕戒的。桑提巴在《莲花量论》第十五章<密集金刚>里说:“从心中生起对上师的轻慢毁谤者”,他解释说:“他们所毁谤的密续法教,却是上师教导给他们的。”同样的,在《黑怒尊谭崔密续》里,亦记载著桑提巴在其著作《宝灯论》中的教导:对教导的法义起争论,即犯堕戒。那波巴在其著作《道灯见》里说:弟子所批评到的上师,有可能是具足善启弟子等三德特质,也有可能是具有二德特质,也有可能只具有一德特质。然而批评上师的教导,都是犯此第一条戒堕,只有过失程度轻重的不同而已。

(2)犯戒行为
    诽谤上师,是违犯根本堕戒。有何严重?桑提巴在其著作《宝灯论》中记载著《黑怒尊谭崔密续》的教导:“金刚上师善能启发弟子故,对其起嗔与嘲讽,皆是无礼之行为。”因此,应弃舍此行。若不离过,犯根本堕。《密集金刚密续》言:“由心发起,谤上师者,学亦无用。”如果从心中生起毁谤教导自己善法与正见的上师,“如今上师的这些教导又有何用?”
    因此,“在观行上或是在身行上,即使上师所教导之曼陀罗行为背俗,应深入了解,绝不应该毁谤。”
    早期的金刚密续解释于有关毁谤舍弃上师的根本堕戒,其法义是指:对上师发起嗔心与轻慢等无礼诸行。后文中,将对此意再作说明。早期这样释义,是因为空行母苏拉比亦说此义,她曾经教导:修行者不应毁谤一位修证谭崔密续的上师。是故应知,早期金刚密续的释义,是引用空行母苏拉比的著作《科萨拉王国光明论》的缘故而作此说,而后期的释义,则通常是引用月称著作的《秘密教王密集根本续明灯释》(简称《明灯释》)里的第十五章<密集金刚密续>的教示,再加上举证空行母苏拉比引用《悉地金刚密续》所说的言教:“在观行上或是在身行上,即使上师所教导的曼陀罗行为背俗,亦应深入了解,绝不应该毁谤。” 
    因此即说:上师的真正特质,并不在于具有教授弟子金刚乘的慈悲心,而是在于上师是否具有金刚密续的传承功德。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必须以最高崇敬之心,种种虔诚的身口意行,对待于自己的上师。如果轻慢的认为:“上师这样的说法,不具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如此即是广大的毁谤与污蔑于上师,犯下大过失业。因为在《金刚真实光明密续》里的教导,即是将“从心中生起轻慢毁谤上师”,视为第一根本堕戒。于中有种种教义,释于本戒,然以桑提巴与空行母苏拉比所说教理,释义最佳。
    桑提巴在其著作《宝灯论》中,教导:《密集金刚密续》所说“从心中生起轻慢毁谤上师”;此即是第一根本堕戒。另外,桑提巴亦在《莲花量论》第十五章<密集金刚密续>里则说:“从心中生起轻慢毁谤上师”,即是心中不断的轻慢上师,亦即于事上与理上意乐于毁谤上师,于心不悔,不依经教所说,亦不作忏悔。”
    因此,桑提巴结论说:所有轻慢毁谤上师身口意等诸行,皆是根本堕戒过失。此义同于菩萨戒仪轨中所说:于一戒中,四缘俱犯,成就最上根本戒律过失。难陀藏与桑提巴摘录《虚空藏菩萨经》中所言:“于密续中建立违背三乘法教所说教法,犯根本堕戒”;据此而教导说:戒法四缘俱犯,成就重过,犯根本堕戒过失。是故,广义而言,余根本堕戒亦复如是。
    “不断的”,意谓不曾止息,亦即已成就事,一作再作。“意乐”,意谓心生欢喜。“于心不悔”,意谓于中坚持信念,或说于中不见过失。“不作忏悔”,意谓于过失行,心不惭愧,亦不遮羞,视为无事。我在解释菩萨地修行法门时,对于道德戒律所应持应行之法,已经很明确的解释过了。犯戒时,因为缺于惭愧良心与无能感知恶报,因此,说犯戒者失此二法,名二失法。意愿造作与意乐行之,名二现法。此二失法,于起意犯戒的第二刹那至完成恶行之前,必不现行;而二现法,于其中间,则必现行。持戒时,于二失法中或二现法中,只缺一法,即不算犯戒。桑提巴说:修行人违犯第一堕戒已,由此将能引发违犯其他堕戒,唯除第五戒——弃舍菩提心——不算。杰仁波切于其著作《密集金刚甘露法门》中,亦同此说:“所谓犯戒,犯意起时,于中无惭;于过行中,不求解法;恶行犯已,后无忏悔。”
    在《红怒尊谭崔密续》、《黑怒尊谭崔密续》与《果得精髓概要》里,皆记载著第一堕戒的名相。在《金刚伞盖密续》与维摩诘法护所著之《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里,亦都有提到“毁谤上师”等言教;其中所说教理,义同上说。
    文殊称在所著之《根本堕戒论》里说:犯此堕戒,在上师往生后,自己死前才作忏悔,依旧是犯此根本堕戒。死前若没忏悔,当然是最重断头罪。如果在上师往生前,即行忏悔,则变为大分支堕罪。如果坚定的认为上师往生后所作忏悔,能除去犯戒过失;或是认为根本堕戒与分支堕戒是相异的;如是所说,无理荒谬。《根本堕戒难相论》里,记载著许多违犯根本堕戒的行为,但是,其中所说戒相或有争议。为避免冗长,于此不再细说。

(3)    犯戒原因
    金刚乘修行者之所以犯下毁谤上师根本堕戒的原因,金刚总持说:是因为上师乃是能够传授弟子成就两种悉地心流之来源的缘故。因此,谭崔密续才说毁谤上师,是违犯第一种根本堕戒。

缺分之堕戒相
    如果对上师或是其他有情等的毁谤内容,不是属于根本堕戒的范围,因为没有具足违犯于一切根本堕戒因缘的缘故,因此不算违犯于根本堕戒。但是,这还是落于过失种类罪中。在菩萨戒律仪中,轻戒与小戒都属于次过失罪。波罗提木叉戒中表示,大分支堕戒与较小戒法都属于过失种类戒,如果犯僧残戒而经过忏悔之后,仍然允许继续留在团体中修行。
    尽管有些经论释义说,这些是属于较小的违犯过失,但实际上,仍然是归属于过失种类戒,因为密续说这些是属于特殊重戒与大分支堕戒等过失种类戒,而不是微小戒的缘故。
    如前所说,从心起意而违犯根本五戒或是不信经教的金刚乘行者,尽管已经开始无上究竟瑜伽部的修行,终将一无所成。《密集金刚密续》言:此过甚于五戒。因此应知,于所有根本堕戒中,此戒过失最重,修行者应极度审慎勿犯此戒。进一步说,尽管犯戒后,修行者悔过并经过忏悔,离于忧愁,然而所证境界势必远离。
    实际来说,轻慢于传授波罗提木叉戒与菩萨戒律仪的显教法师,跟轻慢于传授慈悲与空性清净道的密教喇嘛,虽然同是犯下大过失,但是,都不算是违犯于根本堕戒。因此,应知堕戒有轻重大小的不同,修行者应该极度小心明了戒法。文殊称在其著作《真实光明论》中,即真实的告诉我们:“对于弃舍上师等恶行,所犯重度、轻微,甚至犯后悔过等诸行”,这些过失与不具足的堕戒过失并无不同。那波巴亦作此说。


第二条根本堕戒
      第二根本堕戒,谓违犯善逝世尊言教。

此分两点说明:善逝世尊所说言教与犯戒诸行。于第一点,法称在《释量论》里说:“如是将三因灭尽者,即是善逝。”其中所说“善逝”,即是指如来世尊。因为诸世尊已达圆满与善美的境界,不再有苦,并且我见种子灭尽,加上该灭已灭,已经逝去不再轮回,故名善逝。那波巴在其著作《道灯见》里所说:“世尊言教”,谓三乘法教。
第二堕戒的犯戒诸行,即是指违犯于诸佛三乘法教。以违犯来说,因为那波巴说:不违背于三乘法教,是指修证于无有矛盾的一切三乘誓愿教理。因此,应知那波巴是指违反于这些法教的意思。如果简单的将第二堕戒视为是指违背弃舍于成佛誓愿的话,那么,所有的堕戒都将变成此第二堕戒所说内容之过失了。那波巴所说,并无此意。桑提巴在其所著《宝灯论》里则说:所谓违背三乘法教,是指意乐轻慢于诸佛法教之意。因此,总和二论所说教理,显见三因成办,即犯此堕戒:违背诸佛所教三种誓愿、觉知犯戒,与蓄意轻慢诸佛法教。
有诸密续,异于此说,对世尊所说法教之意,有不同解。文殊称在所著之《根本堕戒论》里,曾特别提及:于此戒中,没有次过失罪。在许多密续中,确实都有相似的明确说法。如果没有明确的认知,我不会作此说明。
有一位西藏喇嘛曾说:菩萨戒中所谓八重与小乘波罗提木叉戒中所说四重,即是密续中所说的违犯诸佛法教之根本堕戒。然而,在任何印度经教中,无有此说,理上亦站不住脚,因为在密续诸佛三乘誓愿教理中,绝不会允许修行者犯下根本堕戒。更说,在谭崔密教中,于特殊时刻,显教菩萨戒法或是小乘波罗提木叉戒所不允许的杀生等行为,则是被允许的。 (翻注:宗喀巴意说:显教戒法有可通忏悔处,根本堕戒不通忏悔。此中密教开许违犯于显教重戒。)
《红怒尊谭崔密续》、《黑怒尊谭崔密续》、《金刚伞盖密续》、《金刚真实光明密续》,与《果得精髓概要》等中都表示说:谭崔密续能够调和显教与密教对于违犯诸佛三乘法教的戒律开示。意乐违犯三乘法教不同于已受三誓愿却无意中犯戒者,后者只算是犯下不具足的根本堕戒过失。此堕戒具有如是法相,以下所说诸条堕戒,亦具此义。


第三条根本堕戒
  第三根本堕戒,谓残酷示现嗔恨于金刚道友。

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起嗔?谓诸同修金刚乘眷属。以同出生于金刚乘故,不应起嗔。那波?丹错多吉曾说:
  金刚道友眷属,皆从上师、曼陀罗仪轨、智慧上师,或是智慧佛母之处受  誓;不应远离善友,分裂成不同团体。同受大乘法者,即应是同修法道眷属。若致团体分裂,亲近和合异议团体,犯此根本堕戒。

在《科萨拉王国光明论》里,空行母苏拉比亦说:
  不应不利于金刚道友。“不利”,意指对同一上师所教导之进入曼陀罗法道者起嗔。

桑提巴在其所著《宝灯论》中,亦言:
  同修者,意指于同一上师处,领受曼陀罗仪轨法教者。不应对其起嫉等心,彰显其过。

    诸上所引文中,特别指出于同一上师处受学;这个强调是必要的,因为受学于不同的上师,就会有不同的出生处所;若不同处,眷属的意义也就失去了。进一步说,三乘法道各有不同受学的眷属。引文所说,是指同样修炼于金刚道仪轨的诸同修者。如果是来自其他较低法道,而转修谭崔密宗者,亦具有同样充分的资格,修入成为金刚法道眷属。空行母拉思米嘎拉在其著作《金刚根本堕戒论》里强调说:于相同之曼陀罗法中,受相同仪轨与誓愿者,即名眷属,所修同故。此说有违法处,因为虽有同时同受同一曼陀罗法诸人,却不必然人人都会违犯根本堕戒的缘故。
    《无垢光论》里言:“触怒若老若少,是修证金刚乘法眷属者,犯根本堕戒。”会这样说,是因为他们所发的誓愿,必定是谭崔曼陀罗誓的缘故。
《净一切修道诸障密续》里说:“修行者不应毁谤金刚乘眷属、姊妹,与金刚佛母空行女。”此中所说“姊妹”,虽然列名于金刚眷属之外,然而是应该包括在眷属中的意思。此意,在《本源思想概要释》里,难陀藏解释为:所谓眷属者,于同上师处,受持曼陀罗法者。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残酷的言语行为”,或是“因于嗔忿”显人过失,或是与人争吵。《根本堕戒甘露月论》与空行母拉思米嘎拉在《金刚根本堕戒论》中皆说:所谓眷属,譬如此处有人说你是同法眷属,随后你亦认同前人是你之同法眷属。这即是此根本堕戒法相中,所必须成立的眷属意义。
    文殊称在所著之《根本堕戒论》里说:所犯堕戒,最初由起嗔心遭致过失,非由身、语。文殊称并没有将“残酷示现言语”,当成是犯身语等过失。虽有许多金刚密续亦说此意,然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在《红怒尊谭崔密续》与《黑怒尊谭崔密续》里,两者都说:“亦不应于金刚道友处发起嗔心,示现诸多酷行。”拉沙卡在所著之《红怒尊曼陀罗仪轨》与《黑怒尊曼陀罗仪轨》里,两书皆作如上释义。除此之外,《金刚真实光明密续》亦释义说:“出于嗔心怒斥金刚道友”;《果得精髓概要》与《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中,亦说此义。因此,如果我们在《金刚伞盖密续》里发现“于金刚道友发起嗔心”字句,应作相同的解释。如是于《金刚伞盖密续》里所说意,于其它密续所说诸文句中,亦应同作此释。
    总之,如果有一金刚道友,(1.)已于自己同一发菩提心上师处(2.)领受法教,而(3.)你亦了知此事,(4.)却对其发起嗔心怒斥,并且(5.)对方听受而了知你的嗔意;具足此五缘故,成就第三根本堕戒过失。


第四条根本堕戒
      诸胜者说:第四根本堕戒,谓于诸有情弃舍慈悲。

    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文句显说:“于诸有情”,意泛指一切有情众生。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弃舍慈悲”。那波巴说:
      大乘行者将一切众生视为独子,绝不弃舍。大乘行者,离众生界——犹如      萤虫亦名“占光”——即无成就,唯是言说。

    桑提巴说:“不应弃舍:愿一切有情证得无上利乐之爱念想。”
    以上二者所说,含意相同。如果起意:“我不堪能摄受利乐于诸有情”,此则明确违背下一第五堕戒:舍菩提心。舍意云何?谓于众生起嗔,不生殷重慈爱,或更寻思:不欲有情得乐。《红怒尊谭崔密续》里说:“于一切众生,绝不弃舍爱念之心。”《金刚真实光明密续》亦说:“若无爱念,行者弃诸众生”。故说,若于诸众生弃舍爱念,即会因而生念:“我希冀无乐。”依谭崔密续而言,于爱弃舍或不弃舍,意谓对于爱念众生有无舍弃。因此,甘露月与拉喀斯米卡拉解释说:修行者选择不帮忙于正在受苦的有情,这并不是密续中对于弃舍众生的正确解释。此说,同于上文所引谭崔密续对于众生舍爱的释义。因此,所谓“诸胜者说”的第四根本堕戒--对于任何有情弃舍爱念--的含意,是指如果生起“不欲有情得乐”的想法,即是犯戒。
    在《黑怒尊谭崔密续》里,则将此根本堕戒的顺序,排在第六条诽谤自他修学教义之后。那波巴对弃舍众生根本堕戒释义的顺序,是依《黑怒尊谭崔密续》所说。桑提巴所说,则依本文所列,属于第四根本堕戒而释。


第五条根本堕戒
      第五根本堕戒,谓弃舍诸法根本菩提心。

亦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谓当初修行所发:为诸众生成就佛道的殊胜誓愿菩提心。《殊胜庄严经》即说此义:“善男子!如是菩提心,是一切诸法种子。”故说,菩提心即是诸法之根与佛陀善性成就之因。
    桑提巴说:菩提心乃是希冀有情离苦得乐的慈悲心,亦是慈悲心出生之因。前文所说为救护有情离苦得乐而发殊胜成佛誓愿,是菩提心的含意,今桑提巴从另一方面指出亦具有:修行人所发殊胜成佛誓愿的生起慈悲心含意。因此,就像那巴波所说那样,修行人应将慈悲心视为是菩提心,这就是成佛殊胜誓愿的意义所在。至于说菩提心与慈悲爱念的区别之处,那波巴说:“爱念先行,菩提心为根本,故以菩提心引导爱念。”
    二、此戒之犯行,则是指修行人弃舍于菩提心誓愿,转念认为:“我不堪能救护教授无量有情。”若起是念,即是违犯第五根本堕戒。那波巴说:不违誓愿的意义,是指对于所发证得的誓愿,绝不弃舍;弃舍众生,即是违犯誓愿。有些论师将此堕戒释义为:弃舍于莲花液。此含意将在下文谈及《时轮密续》时,再加以说明。
    除了《金刚伞盖密续》的别义释义之外,此堕戒的意涵即如上诸引文中所说意义。修行人于此堕戒,即使只是起念弃舍于成佛誓愿,虽然尚未具足其他违犯行为之诸缘,即是犯戒。


第六条根本堕戒
      第六根本堕戒,谓批评自宗教义或是他派教理。

    亦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那波巴解释说:“自宗”是指佛法弟子,“他派”是非佛法弟子,“教义教理”是指更高的出世之道法。他特别指出:“如果修行者批评于外道非佛弟子,大日如来将远离此人。”
    虽然说,蓄意嘲笑于外道的错误知见,乃是错误的行为,但是把外道认为即是此戒的违犯对像来说的话,我也会感到不安。因此,让我们进一步来分析应如何正确理解此戒。应依《根本堕戒深意论》里所说来理解,应将“自宗教义体系”视为是真言乘,将“他派教理体系”视为是般若乘。或是说,此即显示:如果嘲笑于此二法道中之任何一种,即犯此戒。因为《果得精髓概要》、《胜乐金刚密续莲花度母论》、《世尊一切法教祈请仪轨》,与《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等中皆说:“若批评三乘法教……”,所谓批评,即是显示以上所说道理。《红怒尊曼陀罗仪轨》与《黑怒尊曼陀罗仪轨》等,所说法义道理相似。《金刚真实光明密续》亦明确的有:“批评自宗与他派教理体系”的批评字意。
    在《金刚伞盖密续》里有说:“不要排斥其他教义”,这种教导似乎只是谈到了批评他方的一面而已。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如果修行者“批评”或排斥“某些教义”——佛陀法教中的般若乘法或是真言乘法——的行为。至于批评的内容为何,那波巴在《道灯见》里,并没有明确的释义。桑提巴则在所著之《密集金刚曼陀罗仪轨论》里释义为:“不应抵制否决”。此含意等同于《虚空藏菩萨经》所说:
      毁谤正法,舍声闻乘、辟支佛乘,舍无上乘;又制他人不令修学,是名第      二犯根本罪。(翻注:姚秦罽宾三藏佛陀耶舍译)

因此,如果修行者否定三乘法教,即犯根本堕罪。前文难陀藏所说,亦显此义。故依三藏经教所说之理,修行者于心中对佛法生起“此法非佛所说”的批评,即犯此戒行。对于背弃大乘法教的定义,圣者无著云:所有上文所说的犯缘都要具足,不然即不成犯。

    问:桑提巴在其所著《黑怒尊谭崔密续宝灯论》里说:
      “不应批评”,意即不应严厉排斥,不于教义中兴起争论的意思。以方便教化无知有情的缘故,应依有情种类而用适合的法乘来度化他们。若不依种性说法,而用强烈的批辩方式来度化他们,反而容易让有情发起嗔心,并且远离教导。

此中,桑提巴说:批评即是用争辩的方式,严厉排斥于教理法教。此说何意?为何争辩法义会有犯戒问题呢?

    答:当知桑提巴是指当修行者于密咒真言乘与中观般若乘生起错误疑问时,争辩认为“于中无有圣言教理”,于是心中倾向选择相信真言乘与般若乘两者是不相同的。虽然说初学佛者难对一切所有圣教法乘生起尊崇之心,但是在《瑜伽师地论》中有说:于特殊法乘教义怀疑不信者,然不排斥,即无过失。《小胜乐密续》中亦说:
      诸圣者依众生根器故,宣说种种不同法教;亦为众生种种利益故,宣说各      种方便法门。于特殊法乘不能起信者,不应批评,而应深记:诸法自性不可思议,佛陀与诸大德所说诸法自性,我所不知,然于其中我不否定。

《大乘光明经》与《诸王珍宝花冠圣教论》同说:修行者随顺法教,即无过失。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智见。
    故知,否定排斥于三乘随一法教,即违犯此第六根本堕戒。


第七条根本堕戒
      第七根本堕戒,谓对未成熟有情开示宣说诸佛密要。

    亦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谓尚未成熟之有情,如《红怒尊曼陀罗仪轨》、《黑怒尊曼陀罗仪轨》,与《果得精髓概要》里所说:“开显密意于诸非道器者”。亦如《金刚伞盖密续》所说:“对缺福德者不应宣讲真如法义”。有教言:所谓“尚未成熟之有情”,是指那些因为缺乏福德的缘故,以致心中等流尚未能够接受谭崔密教灌顶仪式的学人而言。依此教故,《根本堕戒深意论》云:所谓无福之人,谓此类人闻于密意法义时,不能生起信解。
    那波巴指出有五种未成熟有情:于胜法不渴望者、于瓶罐顶未成熟者、于密灌顶与慧灌顶未成满者、犯根本堕戒未忏悔过失,以致退失者、于第四灌究竟灌顶畏其广大深意而尚未成满者。然而,那波巴对于违犯对象的教理,并没有细说。桑提巴则指出:“未受教者,谓无智者”,明确说明是指那些能知教义却不能起信而缺乏智慧的学人。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开示宣说诸佛密要”于未成熟者前。密意云何?桑提巴说:“此中,不应宣说空性密意”。应知,除了空性密意之外,对于谭崔密续空性意义,亦不应宣说于未成熟者前。那波巴告诉我们:密意等同于曼陀罗法教,亦即誓愿法印,亦即秘密法教誓愿,亦即谭崔密续法食总要等意;于中,报光身与化幻身智慧一起成就故;此中诸密,不应显示。以要言之,此为最高密意,诸生起次第、圆满次第咒语中最极真实。上文《金刚伞盖密续》中所说:“真如法义”,即是此意。空行母拉思米嘎拉说:密教行者应知此意,应解此理,于中实无所得——救护众生之誓愿,亦无所得。
    有一位学者曾说:宣泄密意,譬如宣说明点、身相、圣书、或是谭崔铃鼓的特殊意义,即犯根本堕戒。此说并不正确,因为在诸谭崔密续教义与诸论典中,对于违犯此戒所说的宣泄密意的定义,是指将密意涵义传入听者耳中而说;此中没有意说:将明点显露于有情眼前是为过失。
    对只成就下阶灌顶仪轨的弟子,开显属于较为上法的灌顶仪轨密意,当然并不适当。同样的,对只受于誓愿与成就瓶灌顶的弟子,开示上层灌顶的密意,亦是不恰当的作法。对于谭崔密续的修行,如果没有成就曼陀罗法或是瓶灌顶法教,而将自己视为已经成就本尊功德,那当然是绝对错误的。《本源思想概要》第一章里有说:
      于不识大曼陀罗法教者,不应说相应法。若不慎护,毁犯堕戒。

又开示说:
      金刚菩萨虽已成满入于汝心,若泄教证,金刚菩萨倾刻毁坏离于汝      身。

故知,诸多经教皆强调说:如果要说明宣泄密意的人所违犯的誓愿过失,千万避免不小心而泄漏了密意,譬如开示了金刚菩萨入心的修法、菩萨如何离去、如何不住心中等法教。另外,前文亦有引用《金刚度母乐金刚相续谭崔密续》教言,宣说了由于未受曼陀罗传法的缘故,即使自行修法,亦无所证,于诸果得一无成就的教理;由此理故,对这样的弟子宣讲谭崔密意,亦成无用之举。《胜乐金刚佛密续》第三章中亦说:“譬如缺乏子女之家,人死成空,无人继承;未授灌顶仪轨者,诸见修成空,亦复如是。”此中道理,就像管弦乐器,无弦欲奏,无有是处;若无灌顶传承,于曼陀罗等灌顶仪轨,终不成就。《胜乐金刚佛密续》中,又开示出泄密者与听受者俱犯大过之教言:“实际上未受灌顶者若说‘我实已得灌’,之后受报,时等佛寿,与诸弟子共堕地狱,长期不出。”《圣迹无惧之道》里亦说:如是之人,常处地狱,地狱不空不能得出。
    《根本堕戒深意论》释义:此中过失,与三灌顶誓愿仪轨有关。我认为此说是虚言,因为在《圣迹无惧之道》里已曾明确地说:此戒过失,通于一切灌顶传承里。
    《佛母光明点大手印密续》第二章里教言:“如是诸人,若上师若弟子,高广我慢,未得传承宣说密续,纵有功德,死堕地狱。”由此故知,纵使是有功德的上师,或是弟子,若犯此戒,两者死后都将受报于地狱之中。譬如,修行者必须有不动明王的传承,依此传承,修行于行部曼陀罗谭崔密续,并且不越于此;或说必须具有空性的智慧,才能进入圆满次第曼陀罗法中修行。因此,如果没有灌顶传承的话,修行于佛母本尊观想是绝对错误的。
    故说,上师如果知悉弟子实际尚未成熟于灌顶,心性其实于秘密法不堪信受,却向其教授不应公开的密法,加上弟子如果知悉于此密法,并且未能真正发心广度有情誓愿;成就以上六缘的结果,犯此第七根本堕戒。
    然而,亦有未受灌顶传承而允许修学秘密曼陀罗法的情形。在特殊的情况下,公开宣讲秘密法教并不违犯堕戒,譬如出家二众于病中所作违戒行为即是特例,许多佛法戒律中都有此说。
    如果是将不属于谭崔秘密真言乘的法教传授给未成熟的弟子,这样的作法并不算违犯根本堕戒,于诸缘不具足故,只算是不当行为过失。


第八条根本堕戒
      第八根本堕戒,谓轻蔑于五蕴本质即是五方佛的教义。 

    亦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谓对“五蕴”的“本质”而言。“五方佛”教理中说:色蕴本质即是大日如来、受蕴本质即是宝生陀佛、想蕴本质即是阿弥陀佛、行蕴本质即是不空成就佛,与识蕴本质即是不动如来等五蕴的本质体性。譬如,在《红怒尊谭崔密续》、《黑怒尊谭崔密续》,与《金刚伞盖密续》里,都有“修行者自身之五蕴”字句,故知此根本堕戒所说的违犯对象,就是指个人色身五蕴而言。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轻蔑”,即贬低于五蕴,即犯此根本堕戒。此中含意,那波巴将五蕴视为是依于大日如来的力量所出生的法相,因此释义说五蕴能够发展成就如来体性。那波巴亦说应将内火供养于五蕴,在五蕴上适意愉悦的修练。那波巴此说,释义于轻蔑的意思,是指企图终止五蕴的修法,譬如以跳崖、奉献身心给神灵、折磨身心、割断手足、禁食苦行、艰困过活等方式修练。于此,桑提巴有说:
      修真言乘者,应藉由精气,实证法性而住于五蕴之中,此有教言:“若有      行者,将五蕴鄙视为不净死尸残骸,是人失于常乐”,故知修行者不应轻鄙五蕴。

不应轻鄙五蕴的道理,就如桑提巴以上所说。总之,当修行者藉由种种伤害自身五蕴,来修行苦行,此即犯此第八根本堕戒。
    在《红怒尊谭崔密续》、《黑怒尊谭崔密续》,与《金刚伞盖密续》里就有“若轻贬于五蕴……”等教义;在《金刚真实光明密续》、《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果得精髓概要》,与《胜乐金刚密续莲花度母论》里亦皆有:“对于实际上是等同于解脱圣者的五蕴法相,若人轻贬……”等相同教义。对于“五蕴本质即是五方佛”的重要教义,则见于《胜乐金刚密续莲花度母论》中:
    从本来说,不应将五蕴与五方佛分别非一。

因此,我认为有两种过失会导致犯此堕戒。一是对五蕴法相生起轻贬,认为:“不应有修行者的五蕴与五方佛相等的信念”,执意认为有不清净法相与清净法相二者的区别。二是如上文所说:修行苦行,轻贬于五蕴等执。
    《根本堕戒深意论》里有说:服毒自杀亦属犯此根本堕戒范围,帮忙助成因缘者等,则属不当罪行。此说大错,因为人都会死,所以色身不应该是成为犯此堕戒的根本原因。由此亦能了知,《根本堕戒深意论》应该不是马鸣菩萨所著。
    《根本堕戒论》里释义说:观身不净法实际上犯此根本堕戒;亦有其他诸论说:视色身为苦法与不净法,犯此根本堕戒;其实这些说法都不正确。在真言乘经论中所说诸多苦法与不净法的观行里,《金刚顶密续》对不净法的观行释义说:“于男女交欢执著者,应修不净观对治”。提婆菩萨所著《灯集常规》则说:
      修行者为求解脱,应行次第修法。最初,于无始以来所遭轮回诸苦有所了知;次为求涅槃极乐解脱,应修诸多资粮;最后,应起坚信:即使转轮王位,亦是苦法。


第九条根本堕戒
      第九根本堕戒,谓对一切法本性清净之教义,疑惑不信。

    亦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谓对“一切法本性清净之教义”,意指:无自性空义、无作者的教理而言。《金刚戒道果》亦有:“对一切法无自性即是清净意的法教起疑不信”的字句。桑提巴说:
    “诸法无自性”,即是般若意。不应诽谤,经说:
无智之人闻而不信,生诽谤故,功德皆失,死堕阿鼻。

《金刚真实光明密续》同说此义。《黑怒尊谭崔密续》亦说:“村民诽谤于法”,那波巴在《见道灯论》里所说,同于此义,无多细说。拉沙卡在所著《黑怒尊谭崔密续》里则说:“不应否定诸法有轮回法性”;然而,桑提巴将诸法体性释义为:“‘诸法无自性’,……不应诽谤”。两者释义看似相反,然而在拉沙卡所著《红怒尊曼陀罗仪轨》的翻译版本中,亦有说:“诸法本质法教,不应辩驳”。如果我们将此说对照于《红怒尊谭崔密续》所说:“于根本诸法教义,不应辩驳”的教义,则有所解。桑提巴于此作出释义:诸法本质,即无自性义。《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里,即有此说:“于诸法清净胜教起疑……”等字句。巴瓦称在所著的《赞胜乐根本续深意论》里亦有:“若不信大乘法教……”等字句。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对一切法本性清净之教义,疑惑不信”,由于不信,更起抵制。《红怒尊谭崔密续》与《黑怒尊谭崔密续》里都有这样的开示。故知,修行者如果不信甚深空义,更起诽谤,即犯此第九根本堕戒。
    桑提巴曾经明确的告诉我们:佛法释义所说的胜义空教,虽然精简,但是福德不具足的人却会辩驳,以致堕落。这真是对此堕戒,最好的解释了。


第十条根本堕戒
      第十根本堕戒,谓坚执对邪劣众生慈悲

    亦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谓轻毁于喇嘛与佛教三宝,意欲遮灭圣教的邪劣有情。对此类有情,应以暴行方便法门对治。《净一切修道诸障密续》有言:“智者能用钢刀武装自己与杀灭毁坏三宝、轻视喇嘛的恶辈之人。”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与恶辈之人为友,或是在身口意行上慈悲于恶辈之人。有义说,即便在行使暴力法门对治恶人时,行者心中亦应具有慈悲;因为行者心中慈爱于怨敌,因此并不违犯此根本堕戒。那波巴与桑提巴的释义,同于此说。他们都说:唯有将怨敌当成朋友者,才违犯此根本堕戒,如果是无法使用暴力法门对治于恶人,这样并不违犯此根本堕戒。
    问:为何在《六面怒尊谭崔密续》里,先说“智者不应行杀法,救度有情”,后文却说:
      对治恶人故,应公开对其施咒、以法器击碎、定中行杀,以致毒药成就。      若不行者,违犯根本誓愿。

    答:具慈悲的圣者,因为有能力能够令死者往生佛国净土,能令死者回魂具识,并且知晓于过去未来世的缘故,因此如果遇上即将要造无量世苦果的恶人辈时,若无他法能够阻止恶行,可以施行暴行方便法门阻止其犯下大恶过失。但是,如果对无恶行的众生施以暴行方便法门,那便是犯下大恶业行。《胜乐金刚密续莲花度母论》中说:
      暴行方便法门,唯具格瑜伽师者得能施行,谓有迁识出身令生净土佛国      力者、迁他人识复生死者力者。若恶人辈,予以防范,犹来侵扰毁坏三宝,应祈请诸佛菩萨加批功德,并起智慧慈悲观想,于恶人辈施以暴行方便法      门。

因此,我们应该了解,对于杀生等戒行的行为,是有著界定原则的,譬如,在《无垢光论》里就有详细的解说。同样的,在《智慧根本密续》里也有说,精通于《大威德金刚密续》的婆罗门政治家考底利耶,因为暴行的缘故死后堕于地狱。种种谭崔密续里皆有类似之说:
      小时候的考底利耶,就以精通于《金刚瑜伽母密续》而广为人知,后来此      邪恶之人更精通于《密集金刚密续》。他在统治期间,性情残暴,毁灭无数人的生计。同时,他也是一位长寿的邪恶婆罗门,使用真言咒语招唤神敌鬼神,进驻身中,因此寿命久远。然而死后,堕阿鼻狱。

又有记载,说他死后复活,成为一只恶龙,后又生为一具大福德力的饿鬼王。最后说:
      因此,这些真言咒语行者,实在不应该从事暴行。诸佛菩萨亦明令禁戒嗔      行。应知诸佛菩萨,具大威德,宣说诸行,皆为开显真言咒语诸威神力。

因此,除非为了改善三种情况,暴行方便法门是被禁止的。诸谭崔密续亦皆作此说,将暴行视为是过失,并且禁用暴行。
    在《红怒尊谭崔密续》、《黑怒尊谭崔密续》、《金刚真实光明密续》,与《果得精髓概要》中都说:于恶人辈起亲近心,犯此堕戒。这种说法,于此义同。《胜乐金刚密续莲花度母论》里,对于恶人辈起亲近心之堕罪,有特别说明指出:“于初、于中、于终,皆有亲近恶人辈心生起……”。《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里,则针对恶人而说,指出违犯此堕戒是由于:对于嗔行,无有亲近与喜悦之心。据说是阿底峡所著之《金刚道根本堕戒论》里所说,有些许同于此义。然而,应以前说为准。
    虽然《根本堕戒甘露月论》与拉喀斯米卡拉所著之《根本堕戒论》的说法,不同于本论的释义,然而因为二论并不是注解《金刚乘根本堕戒》的著作,所以我们也不必怀疑于他们的释义。


第十一条根本堕戒
      第十一根本堕戒,谓对无名相诸法起错误妄想

    亦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谓无名相诸法的究竟法相而言。《金刚戒道果》言:“将无生、住、灭的一切法,妄想认为有生、住、灭法相。”关于此堕戒的内涵,《胜乐金刚密续莲花度母论》里说:
      离一切妄想得自在,谓对诸法生、住、灭法相离于妄想,知诸法皆空,无      有生、住、灭法相。

又言:
      说空有种种相,此即妄想……

《金刚真实光明密续》里亦说:“错误妄想,是指对无变异的空起诸妄想。”此义是说对无变异空起于妄想,于无自性的诸法起诸妄想。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妄想诸法有名、生、住、灭等体性法相。《果得精髓概要》、《世尊一切法教祈请仪轨》,与《胜乐金刚密续莲花度母论》里,释义皆同此说。
    问:论及诸法时,第九根本堕戒已说修行人不应生起诸法有始以来具有自性的妄想,此无义故;然而此时再持诸法无名等为真实理,岂非驳斥与诽谤于第九根本堕戒所说诸法无自性的道理。换言之,如果承认第九根本堕戒所说的是佛陀圣教,那么,此条堕戒所说岂非犯下第六根本堕戒所说的诽谤三宝重罪?
    答:此处第十一条堕戒所说,是指当修行人执持有一无自性法可得时,才犯此堕戒。虽然修行人必须依凭于诸法无自性的正见来修行,但不应升起有一无自性法相的妄想。就像耆那息利在所著作的《金刚乘离二边论》里说:
      于一切时一切处视诸法如幻、无自性,即是真言乘行者修行之心要。譬如      教中说:“以要言之,真言乘所说真实,即指瑜伽行者所见诸法,一切如幻。”

因此,瑜伽行者视净不净法,一切如幻,以此灭除烦恼无有障碍,符真义故无有妄想。亦因此故,心得善法,获大威德。瑜伽师言:修行者应一切时具此正念。瑜伽师并且指出,真言乘此教不同于中观宗见:
      有义:中观宗见,亦说此义,譬如他们说:“我无妄想:‘我证一念不      生’,已离一切见故。”

      世尊说:观一切法住于一处,犹如食于甘露而参杂毒药。

可见,中观宗见也视诸杂染、净法,于一切时一切处如幻;此中所说,与真言乘无有不同。
    释义:确实如此。然而,在中观乘里说,当修行者如果离于诸法如幻见时,并不违犯戒律。由于无有谭崔誓愿的缘故,即使因为极度疲累而离此见时,亦无犯行。然而,真言金刚乘行者只要在身、口、意行上离于正见,即视为是违犯戒行。亦由于有此戒律的缘故,金刚行者能够激励自身精进于止观正见。一旦金刚行者觉知自己离于正见,恐违犯于戒律的缘故,就能即刻回到正知,不令忘失。如同诸佛之心无所执著一样,金刚行者亦应一切法不著。观一切法如幻,自他能、所不一不二;此即金刚乘所行境界,此即快速道,亦不共道。因此故说,大乘道乃是建立在人、我等观行境界上之法门。
    依此而论,若说修行者不得一刹那离于一切法空见之觉知;应知此是妄想,非真实义故。真实教说:修行人不应违犯誓愿,而应重视遵行于自身所发誓愿。修行人如果有时忘失空观正见,虽说亦算毁坏誓愿,是犯戒过失,然而不算违犯于根本堕戒。
    对于有无违犯此根本堕戒的标准,阿底峡的释义说得最为明确:
      诸法无名相,是清净光与空一相。妄想建立故,视诸法有生灭等非一、具      二边自性相,譬如说有日、夜等相,起诸妄见。

我认为阿底峡此说胜解法义。
    是故,发谭崔誓愿的真言乘行者,具智慧故,已胜解空性故,有间离于诸法无我见起时,并不犯此根本堕戒,但属违犯过失。如已觉知,犹起执著,才是违犯根本堕戒。换言之,说修行者违犯此堕戒,是指已发谭崔誓愿的行者,不能正观:遮灭见闻觉知心乃是妄想见。进一步分析,此说是属于中观宗见呢?还是属于唯识宗的殊胜见呢?胜者文殊称在所著的《光明法宝真谛释》里如是说:“唯识宗与中观宗的经教,亦是属于真言乘系统的重要法教。”因此,真言乘也可说是具有中观宗或是唯识宗的教理。由于在古印度胜者德嗄生活期间,有许多具格的谭崔上师都抱持著唯识宗见,而释义于此第九根本堕戒,但是,他们同时也饱受抱持法无我见的众师所评击。所以,修行人不应将唯识宗与中观宗的修证体系,视为是彼此互相抵触的教理。
    在《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里,对此根本堕戒释义说:“于诸法上,增减成二边见……”,此意所说,同于上文释义。《红怒尊谭崔密续》与《黑怒尊谭崔密续》里说:“于诸法相,过度释义故……”;在《金刚伞盖密续》中,亦见此说。桑提巴说:落边见者,乃是过度释义于隐附方便而说的诸法名相,无有经教与论书为证,只是单凭个人的见解而说。那波巴说:真谛法相是涅槃法性,无名相法、离文字相、无有表示、不可思议;于中不解,而兴争论,起妄想见说是非是,说有非有,各依经教自起见解,都落妄见。无畏笈多、维摩诘法护、官宝护,以及其他诸多论师,都曾经注解释义于上文所引的诸多谭崔胜教文句。因此,我认为本文所引用的这些胜者的释义,是绝对具备权威性与正确性的。
    故说,如果修行人已具法无我见者,过一日时若不守持,违犯此根本堕戒。


第十二条根本堕戒
      第十二根本堕戒,谓毁谤侮辱于对三宝生起信心的有情。

    亦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谓如同在诸多谭崔经教中所说的对象,例如《金刚伞盖密续》中说:“有福众生……”、“具信心者有情……”,故知,是指能成为修学佛法道器的具信有情。至于生起何种信心,那波巴没有细说,桑提巴则释义说:“具有信心的有情”,是指对上师所教导的法义生起信受的意思。
    因此,信心的含意,是指弟子对上师所指导的教说生起信受。依此而论,修学无上真言金刚乘的弟子,应将此教视为修学指导原则。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在《金刚真实光明密续》、《金刚伞盖密续》、《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果得精髓概要》,与《胜乐金刚密续莲花度母论》里所说的释义。《红怒尊谭崔密续》与《黑怒尊谭崔密续》里开示:犯行是指欺骗于有情。那波巴亦作此说。桑提巴释义为:“制止具信的有情……”,然而桑提巴没有进一步说明是以何种犯行遮止于有情的信心。依理而言,企图遮止有情的愿望诸行,即可说是犯下违逆于有情的意行过失。那么,是否要有进行遮止有情想愿的行为,才算犯戒呢?在《甘露流液论》、《根本堕戒甘露月论》,与《根本堕戒论》里,都释义有遮止含意,因此,对此堕戒犯行而言,应该是要有遮止有情想愿的行为。
    那波巴提及,不论是贩卖称斗时计量与数量上的偷斤减两,或是用骗术与机关诈骗他人,还是曲解法义教授他人等,都是所谓的欺骗意涵。然而,那波巴没有明确细说何者是犯此堕戒的行为。桑提巴则在《黑怒尊谭崔密续》里说,犯行是指遮止有情的想望,并且还指出有许多的智者都同意此说。因此,很明显的,对于违犯此堕戒的最好解释,就是指对有情生起遮止其想望的意行。也就是说,当有一有情是大乘根器,而且已对真言乘金刚道生起信受,这时如果想方设法,生起想要遮止此人修学于真言乘法教的意图,即是违犯此第十二条根本堕戒。
    虽说在《根本堕戒深意论》有言:教导曲解的相似佛法给信受三宝的有情,是犯此堕戒;然而,这种行为应该说是犯下重大过失,而非违犯根本堕戒。因此,依教理而言,这种释义并不合适。


第十三条根本堕戒
      第十三根本堕戒,谓发起誓愿后,不依誓愿学。

    此条堕戒内含分两部说:一、于修学无上瑜伽部法门时,如何是违犯堕戒过失?二、于修学瑜伽部法门时,如何是违犯堕戒过失?

一.   无上瑜伽部堕戒教理:
    亦分两点说:1. 于何对象违犯过失?谓修行者所发的修证誓愿。一般而言,关于供食仪轨与护法仪轨,应修这两种誓愿法教。然而,这里我们应依达瑞卡巴所说之释义,他说应将此二种修证一体对待,视为是一种统合有关供食与受乐俱成的誓愿仪轨修证。桑提巴释义说:此誓愿仪轨并不是享乐于上供之物,应知五甘露的本质只是显示出大乐成就的一部分而已。
    2、此戒之犯行,是指不正解于誓愿仪轨所显示的本质意义。誓愿本质为何?建立给予成就,与受用誓愿成就的诸胜者所供养之物。在一场严格适宜的谭崔集会受乐盛宴的仪轨里,或诸女众或诸男众举行集会仪式,于中所供养之饮食,譬如五甘露等,如果修行者对于法会仪轨内的供食所示本质有所怀疑,乃至认为污秽与诽谤拒绝,即犯此条根本堕戒。《真实光明论》里说:
      如同《大乐藏宝》所言:胜者成就双身法乐。以利他而教授有情成就自身      所证誓愿仪轨故,诸胜者成就大乐之心。综合言之,由于诸胜者善能方便不违誓愿,行于违愿之行,最终成就无上誓愿。

是故,依教所示,修行者在谭崔盛宴仪轨里,如果不信受于佛母胜者所供之乐受,即违犯根本堕戒。此类谭崔修证仪轨,唯对已经具备福德资格的修证者教授。已具足福德故,才能受到经教所载之成就无碍诸行的智慧佛母摄受教导。《空心密续》里说:不依智慧佛母修证者,不仅违犯根本堕戒,更易违犯其他谭崔誓愿。又,那些缺乏福德的学人,以致无有家室,自然无有智慧佛母来摄受修学,因此只能依于观想的伴侣来进行修证。《金刚五誓愿》里有言:
      外胜手印能够拥抱摄受行者。此时弟子们围绕著你,同时他们也各自拥抱      著他们的智慧佛母。那些不具功德的人欲修此法,只能纯靠观想。

依此而论,此根本堕戒,似乎有例外开遮之处。《金刚真实光明密续》里所说,似乎就有此意:“如是已受誓愿者,不修此法”。丹处多吉与《根本堕戒论》亦都有谈到:不尽依于根本与分支护法誓愿而作诸行。然而,对于这样的释义,我不认为对于学人有殊胜利益之处。在《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果得精髓概要》,与《胜乐金刚密续莲花度母论》里所表明的意思,皆同于本论所作的解释。

二.  瑜伽部堕戒教理:
    亦分两点说:1. 于何对象违犯过失?谓修行者所发的修证誓愿,譬如金刚杵、金刚铃,与手印等秘密诸行。
     2. 此戒之犯行,是指侮辱毁谤于金刚杵、金刚铃,与手印等秘密诸行,不依此教,不信此理。诽谤之行,譬如在《长理趣经意论》里有说:
      教说:“不信受故,起荒谬想。”修行者如果轻视毁谤于金刚杵、金刚铃      与手印等,不依教修,拒绝信受,而在大众前说:“修行这些事物,于法无益。止观法门才有是处,非以手作势等就能成办法事”;如是诸行,修行者违犯所发誓愿。

故知,若有如是诸行,即犯此条根本堕戒。堕戒犯行,如上所说。
    问:此条根本堕戒所说,难道不是归属于第二根本堕戒----违犯世遵言教?为何别立第十三条堕戒?是因为此条堕戒乃是出自修行者个人的意愿,而选择不遵守所发誓愿的缘故吗?
    答:彼此教理无有冲突。此戒内涵与第二根本堕戒,有极大的不同。所谓犯戒,须具有违犯过失的意图才算成就。谭崔行者无有违犯根本堕戒的意图,故无有犯戒过失。第十三条堕戒主要是对金刚杵、金刚铃与手印等教理起不信诽谤,而不是针对违反行者誓愿而言,就如《长理趣经意论》里所说:“行者于修证谭崔瑜伽部法教时,即已在心理上对金刚杵、金刚铃与手印等教理生起信受。仪轨成就故,无违法教。”也就是说,第二条根本堕戒,不应视为与此第十三条堕戒所说有所违逆,然而,第十三条堕戒所说之谭崔胜教,则双具第二条堕戒与第十三条堕戒所开示的所有内涵。
    《红怒尊谭崔密续》与《黑怒尊谭崔密续》皆说:“必依誓愿,方得成就”。应知,此条堕戒过失,起因并不一定由于不依誓愿而行。如是,第十三条堕戒内容,已如上说。


第十四条根本堕戒
      第十四条根本堕戒,谓轻慢女人。因为她们的本质即是智慧故,不应轻      慢。

    亦分两点说:一于何对象违犯过失?谓女性。意指不论是化身为女相的胜者金刚亥母,还是任何一般的女性,都是违犯对象。戒文所说“智慧”,是指大乐之智。“本质”,是指本初的存在。教说:智慧佛母,乃是瑜伽师成就大乐智慧的基础藉因。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轻慢侮辱女性。对于智慧佛母,任何一种轻慢的表达,都是犯戒。对于一般女性,有轻慢意图,用言语说出,亦是犯戒行为。《根本堕戒甘露月论》与拉喀斯米卡拉都说:女性对这样的戒律,应该有所了解,特别是对一般的女众而言,更应了知。
    《时轮金刚密续》与达瑞卡巴亦对此经论,作出同样的开示。《果得精髓概要》与《胜乐金刚密续莲花度母论》,亦同说此意。空行母苏拉比在其著作《净一切修道诸障密续论》里,亦引用此条戒文,说相同义。另外,在《净一切修道诸障密续论》与《黑怒尊谭崔密续》里亦有开示:对化身为女相的智慧佛母金刚亥母生起侮辱毁谤,即犯此根本堕戒。应知,在两部谭崔瑜伽次第的修证体系里,此是根本教理。丹处多吉亦释义说:对咕噜咕列佛母等智慧女性生起诽谤,即犯堕戒,又轻慢诽谤自己的明妃佛母,亦犯堕戒过失,更说就算是轻慢毁谤于一般女众,亦是违犯堕戒。确实,在《密集金刚密续光明论》里就曾特别提出开示,如果轻慢诽谤于自己的智慧佛母,即违犯此条根本堕戒。然而,我们的释义是认为,虽然是犯戒,但是诽谤自己的佛母,比起诽谤一般女性,是更为严重的犯戒行为。此条根本堕戒内涵的界限,如上所说。对于这个争议,桑提巴说:
      由于凡夫贪爱女色,智慧胜者于中化身女貌,抚慰众生。因此,修行者不      应轻慢诽谤女性。

或说桑提巴意指:修行者不应轻慢诽谤女性,因为不知何者是化身女性的金刚亥母。因此,很明确的,桑提巴是采用广义的解释,认为应将全体女性一视同仁看待。故知,桑提巴虽曾说过此条堕戒所说女性,是指金刚亥母等佛母而言;然而,他其实没有将其他女性排除在外的含意。因此,桑提巴在引用《密集金刚宝冠论》时,即说:
      胜者宗喀巴以庄严身,化为女性,现身于阿弥陀佛前。此时帝释天对宗喀      巴说:“这位女众,勿挡如来,不得无礼。”
        如来言:“善男子!出言应有所解,由不知而言此故,汝将遭受苦果。      胜者为礼如来故,化现女身,不应称唤其为女性。”
        帝释随即忏罪,宗喀巴言:我希望你于将来能够得免如来所说苦果。即      于此时,示现鬼王菩萨白于佛言:帝释应有何报?
        佛言:“若无忏悔,帝释于后八万四千世中,世世为女。故应慎言。”

在《红怒尊谭崔密续》、《黑怒尊谭崔密续》,与《金刚真实光明密续》里皆说轻慢诽谤女性,是犯过失。《金刚伞盖密续》里亦言:“轻慢毁谤女性……”
    然亦应知,轻慢诽谤智慧佛母的根本堕戒,并不适用于谭崔瑜伽部的教理体系。
    至此,有义说:女性轻慢诽谤男性,亦是违犯根本堕戒。然而,在印度所传的权威经教之中,无有此义,甚至连一点点的暗指隐说都不曾见。其中原因,已如前文诸多谭崔密续诸论与印度胜者释义所说,如是教义只授与具足修学真言乘谭崔誓愿之行者的缘故。对谭崔教理的修行者而言,无论是轻慢诽谤于女众还是男众,都犯此根本堕戒。
    如是,第十四条根本堕戒内容,如上所说。



结论
    述于刚要。十四条根本堕戒的主要中心思想,就是要让修行者防非止过,避免误犯重大恶行。有关避免误犯过失,于中有三要点:修学正法、交正法友,与切实修行。第一条堕戒能帮助修行者离于犯戒过失,这即是第一要点的含意。朋友有两种----益友与恶友----故应正确选择益友。第三要点与第十二条堕戒,能帮助修行者远离第一要点的反面过失。第十条堕戒,能够让修行者离于结交恶友所造成的过失。法的修习有两种:教理与实修。第二、第六,与第七条堕戒能让修行者免于轻忽教理的修学,离开无明而不犯下否定佛陀圣教的过失,更能避免犯下对初机学者教授甚深法义的过失。与实修有关的是第三条堕戒所显示的道理:所谓修道基础、真实法道,与助道法门。第四条根本堕戒能够防止修行者生起弃舍所发菩提心誓愿,以致不慈悲于有情众生,失去修道成就的基础。第五条根本堕戒,能够防止修行者弃舍真实菩提心,失去佛道。修道成就之本质,显示在两方面:生起次第的修证与圆满次第的修证。第八条根本堕戒,能够防护修行者妄想于五蕴法相,正知五蕴正是甚深佛母修证法道的基础;此即圆满次第修证所开示的法教。圆满次第的修证,有二部分:最初否定一切法而见于空,次为证知空性转舍空性;第九根本堕戒与第十一根本堕戒,分别正能对治此二种修证的妄想境界。助道法门,亦二部分:成道的受用誓愿与依止智慧女性为友。第十三根本堕戒与第十四根本堕戒,能够分别防止修行者不受用依止于前一种类与轻慢于后一所说智慧女众。阿底峡与空行母拉思米嘎拉所说概要,与本论所说,有所差异。

----昌央多杰翻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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