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2/19 12:55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林瑜悅台北報導) 據2月14日聯合報載:國民黨立委潘維剛提案制定「宗教法」草案,明定宗教人士偽造文書或詐欺、性侵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必要時可解散其宗教。又云此案已通過連署,將留待此會期內政委員會審議。潘維剛希望藉此讓宗教團體法制化,避免宗教淪為犯罪工具。
正覺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熊俊表示,有關「宗教法」或「宗教團體法」牽涉的層面其實很廣,其內容條文也有待議定,以正覺教育基金會的立場,尚未獲悉其內容以前,還無從對該宗教法草案逐一做出具體的評論;但是對於潘委員揭櫫催生「宗教法」草案,並明定對於藉宗教之名而作奸犯科者加重罰則這兩點,基金會是深表贊同也願大力支持的。
熊俊指出,台灣是個開放多元的社會,民主自由深化的結果,使得本地的各種宗教也蓬勃發展,人民崇德樂善甚至修行濟世的能量源源不絕顯現出來。雖然憲法保障了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在法治的社會中,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本就不應違背善良風俗,本就不應有詐欺、騙財、性侵、騙色等惡行而自外於法律的規範;國家在不侵害宗教自由、遵守政教分離原則的前提下,制定特別法予以明確規範是應該而且是必須的。
可是熊執行秘書表示,國內目前相關的法令只有民國十八年「訓政時期」制訂的「監督寺廟條例」,而且是以寺廟為對象,範圍也僅及於佛教、道教兩種宗教;當西藏仿冒佛教的藏傳佛教,以常常要和女信徒性交樂空雙運的邪教法,冒稱為佛法而廣泛滲入台灣時,八十年前制定的管理寺廟的條例,早已不符現今時代、社會的需要。多年來各界已漸有制訂宗教法的共識,並且已經有了多種草案版本,就欠立法院全體委員的臨門一腳了;若是行政者有所推託,立法者又瞻前顧後,不當利益的既得利益者又計較枝節、鑽營漏洞,那麼即使驢年到來時也不可能完成立法,台灣島上的宗教性侵、歛財等事件也將會繼續層出不窮,受害人也將會繼續大量增加;因此,「宗教法」積極立法是刻不容緩的。這一次潘委員能以「引領宗教團體正常發展」為懷,攘臂高呼催生「宗教法」草案,將使得各宗教淑世救人的理想和使命感,有了法律的幫助和規範可循,能更有效的落實,正覺教育基金會樂觀其成,也願為此盡心盡力。
熊俊更讚歎地表示,一般都比較重視對宗教法人、組織章程、教產管理、宗教建築、宗教用地、捐獻勸募、稅法優惠甚至是納骨塔的設立等等事務性的問題賦予關心;如今潘委員的提案,明顯的回歸宗教「淨化社會」「提升人性」的基本價值,呼籲「明定宗教人士偽造文書或詐欺、性侵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必要時可解散其宗教。」這真是睿智的提案,也和正覺教育基金會教育民眾遠離邪教、預防宗教性侵及宗教歛財的宗旨不謀而合。熊執行秘書認為,宗教人士本應是教善、教孝的善良人士,竟惡意破壞戒律、性侵女信徒,誤導或是侵害眾生,較之法界人士知法犯法更令人髮指;如能比照加重刑罰以遏止假宗教修行之名行犯罪之實者,這不但是保護信徒大眾,同時也更是維護宗教在社會上的崇高聖潔與正當性最直接有效的作法,宗教人士應該讚揚及支持,而不該加以批評抵制。
粗觀潘委員為「宗教法」草案所揭櫫的這兩點,熊俊不諱言正覺教育基金會全體義工同仁及學員們都為之振奮;因為這正與基金會最近一段時間以來,盡力揭發藏傳佛教假冒佛教的名義,欺騙、誤導眾生;並以雙身法邪淫的根本教義與惡行來侵害信徒等等,正全體動員全心投入社會教育等事項上,可謂忙得不亦樂乎。本會為糾舉不法、救護受害者及預防未來會有新的受害者,尤其是容易被騙財騙色的弱勢者以及婦女,發動義工及學員在台灣全面廣發文宣,期望藉此文宣品來教育社會大眾,遠離宗教歛財、宗教性侵等殘害,這也證實本會與潘委員所做的可說都是英雄所見,心同理同的義舉,所以本會支持潘委員的提案。
熊俊並且轉述,馬總統今年元月7日下午在總統府接見中國佛教會第17屆新任理事長及全體理監事暨各縣市理事長時也曾表示:展望未來,內政部已經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送到立院審議。對於這部法典,儘管大家還有意見,尚在討論中,但基本上這項法案是要貫徹宗教平等、宗教自由、禁止邪教弘傳等原則,讓宗教在台灣能夠獲得最大的發展空間。總統認為,宗教的發展一定要在自由民主的社會,才能夠得到最多的支持,以及獲得最大的空間。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t=42672
(林瑜悅台北報導)20110204
正覺同修會採訪組
正覺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熊俊表示,有關「宗教法」或「宗教團體法」牽涉的層面其實很廣,其內容條文也有待議定,以正覺教育基金會的立場,尚未獲悉其內容以前,還無從對該宗教法草案逐一做出具體的評論;但是對於潘委員揭櫫催生「宗教法」草案,並明定對於藉宗教之名而作奸犯科者加重罰則這兩點,基金會是深表贊同也願大力支持的。
熊俊指出,台灣是個開放多元的社會,民主自由深化的結果,使得本地的各種宗教也蓬勃發展,人民崇德樂善甚至修行濟世的能量源源不絕顯現出來。雖然憲法保障了人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是在法治的社會中,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本就不應違背善良風俗,本就不應有詐欺、騙財、性侵、騙色等惡行而自外於法律的規範;國家在不侵害宗教自由、遵守政教分離原則的前提下,制定特別法予以明確規範是應該而且是必須的。
可是熊執行秘書表示,國內目前相關的法令只有民國十八年「訓政時期」制訂的「監督寺廟條例」,而且是以寺廟為對象,範圍也僅及於佛教、道教兩種宗教;當西藏仿冒佛教的藏傳佛教,以常常要和女信徒性交樂空雙運的邪教法,冒稱為佛法而廣泛滲入台灣時,八十年前制定的管理寺廟的條例,早已不符現今時代、社會的需要。多年來各界已漸有制訂宗教法的共識,並且已經有了多種草案版本,就欠立法院全體委員的臨門一腳了;若是行政者有所推託,立法者又瞻前顧後,不當利益的既得利益者又計較枝節、鑽營漏洞,那麼即使驢年到來時也不可能完成立法,台灣島上的宗教性侵、歛財等事件也將會繼續層出不窮,受害人也將會繼續大量增加;因此,「宗教法」積極立法是刻不容緩的。這一次潘委員能以「引領宗教團體正常發展」為懷,攘臂高呼催生「宗教法」草案,將使得各宗教淑世救人的理想和使命感,有了法律的幫助和規範可循,能更有效的落實,正覺教育基金會樂觀其成,也願為此盡心盡力。
熊俊更讚歎地表示,一般都比較重視對宗教法人、組織章程、教產管理、宗教建築、宗教用地、捐獻勸募、稅法優惠甚至是納骨塔的設立等等事務性的問題賦予關心;如今潘委員的提案,明顯的回歸宗教「淨化社會」「提升人性」的基本價值,呼籲「明定宗教人士偽造文書或詐欺、性侵者,將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必要時可解散其宗教。」這真是睿智的提案,也和正覺教育基金會教育民眾遠離邪教、預防宗教性侵及宗教歛財的宗旨不謀而合。熊執行秘書認為,宗教人士本應是教善、教孝的善良人士,竟惡意破壞戒律、性侵女信徒,誤導或是侵害眾生,較之法界人士知法犯法更令人髮指;如能比照加重刑罰以遏止假宗教修行之名行犯罪之實者,這不但是保護信徒大眾,同時也更是維護宗教在社會上的崇高聖潔與正當性最直接有效的作法,宗教人士應該讚揚及支持,而不該加以批評抵制。
粗觀潘委員為「宗教法」草案所揭櫫的這兩點,熊俊不諱言正覺教育基金會全體義工同仁及學員們都為之振奮;因為這正與基金會最近一段時間以來,盡力揭發藏傳佛教假冒佛教的名義,欺騙、誤導眾生;並以雙身法邪淫的根本教義與惡行來侵害信徒等等,正全體動員全心投入社會教育等事項上,可謂忙得不亦樂乎。本會為糾舉不法、救護受害者及預防未來會有新的受害者,尤其是容易被騙財騙色的弱勢者以及婦女,發動義工及學員在台灣全面廣發文宣,期望藉此文宣品來教育社會大眾,遠離宗教歛財、宗教性侵等殘害,這也證實本會與潘委員所做的可說都是英雄所見,心同理同的義舉,所以本會支持潘委員的提案。
熊俊並且轉述,馬總統今年元月7日下午在總統府接見中國佛教會第17屆新任理事長及全體理監事暨各縣市理事長時也曾表示:展望未來,內政部已經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送到立院審議。對於這部法典,儘管大家還有意見,尚在討論中,但基本上這項法案是要貫徹宗教平等、宗教自由、禁止邪教弘傳等原則,讓宗教在台灣能夠獲得最大的發展空間。總統認為,宗教的發展一定要在自由民主的社會,才能夠得到最多的支持,以及獲得最大的空間。http://forum.chinatimes.com/default.aspx?g=posts&t=42672
(林瑜悅台北報導)20110204
正覺同修會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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