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藏傳佛教之......

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真心新聞網: 喇嘛逞慾司空見慣 狡兔落跑此地無銀

更新日期:2011/03/07 17:30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林瑜悅台北報導) 「牛仔」喇嘛耐邁仁波切買春嫖妓一事,前日已有多家報紙及電視台作了詳實的報導,近日則有更多的網路電子媒體採訪報導,這件事情已經引起社會上廣大民眾的注意。根據媒體記者追查,這名仁波切在台北市的住家兼設有佛堂,就在林森北路上的大廈七樓,外觀沒有招牌,不過附近的鄰居住戶對於這位仁波切召妓被警方臨檢,竟然回應說「司空見慣」;還說經常看到這名仁波切帶女子回家,對他的印象並不好。

記者形容,這位經常口中頭頭是道、對著信眾講述「佛法」的仁波切,在信徒的面前前穿著僧服,手搖金剛鈴,教導信徒如何依照佛法來修身養性,但是自己卻犯下了出家僧人修行上的大戒:色戒。而且是以信徒供養的錢財,主動花錢去買春,完全具備了犯罪的動機、犯罪的行為,也完成了整件犯罪的結果。當電視台記者前往其住處作深入採訪時,記錄了以下的對話:
大樓住戶:「就是來這裡騙吃騙喝的。」
記者:「騙吃騙喝啊?」
大樓住戶:「講明了,我告訴你,騙色。」
最後,還加上一句:「司空見慣,司空見慣,就這4個字,好不好?」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vestashi20110302121159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4715259&option=society
正如正覺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張公僕先生所預告的,藏傳佛教規避輿論壓力的既定程序的第一步就是否認。警方查出,該仁波切長期居留台灣,住處登記為台北市一家佛學會,經常為信眾講述佛經,他的居留證將在今年的8月中旬到期。不過,這家佛學會竟然有人出面表示,並沒有這位仁波切,還說應該是同名的另一人。這些藏傳佛教在台灣廣設數目極多的佛學會,同樣都因為自己心虛所以只好胡言亂語否定自己與出事喇嘛的關係;既然「沒有這位仁波切」,又何來「同名的另一人」呢?這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喇嘛版」了。
事實上這位耐邁仁波切並不是默默無聞之小喇嘛,相反的,他可是大有來頭的大活佛,也具有寺院的住持資格,而且在台灣「弘法」期間,表現得十分活躍;不但在各地開講座宣講「蓮花生的法脈傳承」,還接受弟子歸依,被稱為「尊貴的上師」、「佛學會的導師」,更在網路上販售他的咒語CD,可謂「法位尊崇」又八面玲瓏。
http://www.ihere.org.tw/wisdom/4plan2_4.htm
http://peport.com/v103208
http://www.buddhanet.com.tw/shop/bigclass.asp?spdl=%E8%80%90%E9%82%81%E4%BB%81%E6%B3%A2%E5%88%87CD
資料顯示這位耐邁仁波切(在台灣名叫耐邁,又同時具有仁波切頭銜的外籍喇嘛,一直是該佛學會的導師與弘法人,不可能另有其人),1973年出生於西康,為佐欽貝瑪格桑仁波切所認證,確定為前世為堪謙諾央仁波切-努謙彙杰益西-蓮華生大士座下二十五位得道證果的大修行人之一的化身。耐邁仁波切是西藏最重要的寺廟之佐欽寺多年來栽培出來的首席大堪布(住持),八歲就入學,十一歲進入佐欽寺做小喇嘛,十五歲到二十六歲就讀於佐欽寺在1848年建立的熙日森五明佛學院,學習顯密各種佛法及大小五明,又受學於五十多位堪布與大成就的仁波切,並參與道場及閉關活動,演習氣脈,修習大圓滿心要,為佛學院第一名畢業。受學弟子近千人。耐邁仁波切甚至是紅教六大寺之一的「佐欽寺」〔 佐欽熙日森 (吉祥獅子)五明佛學院首席大堪布〕台灣佐欽佛學會導師。
http://www.wretch.cc/blog/kc4580455/13754786
提到佐欽寺,張公僕執行長提示大家可能還有印象,年前基金會保護台灣婦女的大幅報紙廣告中也有控訴,那就是2006年性侵比丘尼的林喇仁波切所屬的寺院,和這回嫖妓的耐邁仁波切系出同門,畢業於同一所五明佛學院,可以說是師兄弟,也可以說是師叔姪,也同屬於轉世活佛的身分,還同樣具有堪布住持的身分。既然同屬於寧瑪派佐欽寺的大喇嘛,依照他們的淫棍祖師爺蓮花生與那洛巴所傳授、引入西藏的「那洛六法」中的規定,喇嘛們選擇雙修的對象「明妃」、「空行母」的標準,就是得要「不擇美醜」,唯依女性性器官是否符合條件、是否能讓喇嘛們得到快活的淫樂為準,所以要求喇嘛們要去「雲遊四海訪奇女,必須具有特別性力,始稱合格。」(《那洛六法》P205~P206,道然巴羅布桑布講述,盧以炤筆錄,晨曦文化公司1994.8初版)因此,耐邁仁波切自己說他只是要「了解台灣的風土民情」,其實就是要在台灣尋訪「有性力的奇女」;這是完全照著藏傳佛教的規定,因此這種行為也就不令人意外了。
至於說「犯戒」的問題,執行長認為在藏傳佛教內部,邪淫罪是不存在的,因為他們為了要修習雙身法,而在佛戒以外另行製定了自己的「三昧耶戒」,而且認為高於一切佛戒之上。密宗的三昧耶戒規定必須常常與女信徒合修雙身法,為了修雙身法而行淫不但不算犯戒,而且自認為有大功德。也就是說,喇嘛們對於邪淫罪另有自己的解釋,與佛法的邪淫罪定義不同;藏傳佛教說的不犯邪淫戒,是說不射精而非不與女信徒性交;藏傳佛教說的守戒清淨,是說與女信徒性交時不射精,不是佛法中說的不與女人性交。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出家人嫖妓是邪淫、是犯罪,藏傳佛教的基本教義則說那是在正修練最高的無上瑜伽佛法,說是精進修行,我們善良的老百姓又能奈其如何?因為這就是藏傳佛教的基本教義啊!
更何況藏傳佛教的某些派別中,已受密灌的男信徒,連母女、姊妹、未成年的童女都可以作為雙修的對象,不算犯邪淫戒,仍是守戒清淨的藏傳佛教信徒;甚至連畜生女、女屍、鬼女都可以百無禁忌,當作是雙身修法的「空行母」「瑜伽女」而與她們性交;那麼耐邁仁波切把信徒供養的錢拿去嫖妓,當然不算是犯戒啦!大眾又何需大驚小怪呢!執行長指出,無怪乎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董事長達瓦才仁,在應中廣新聞網記者黃悅嬌訪問他時要說,是中國儒家的禮教觀念妨礙了藏傳佛教的弘傳。這些「儒家禮教」眼中視為破壞風俗、妨害風化、泯滅人性的淫亂事情,在藏傳佛教的中喇嘛之間原來早已是「司空見慣」的了。(林瑜悅台北報導)20110307
正覺同修會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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