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藏傳佛教之......

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轉載)真心新聞網:掀開譚崔十四根本墮戒的神秘面紗 第九則:探討第一墮戒施設因由(三)

轉載自: 正覺教育基金會真心新聞網   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trueheart/332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正覺教育基金會董事長張公僕表示,已說第一墮戒的犯戒對象、犯戒行為,今再說犯戒原因
宗喀巴於《悉地果得》書中云:「犯戒原因:金剛乘修行者之所以犯下毀謗上師根本墮戒的原因,金剛總持說:是因為上師乃是能夠傳授弟子成就兩種悉地心流之來源的緣故。因此,譚崔密續才說毀謗上師,是違犯第一種根本墮戒。」

上面所說乃宗喀巴對於學法弟子毀謗上師的原因。這一段話在文句的結構上透露出古怪,於世間人倫的法理上也講不通。依宗喀巴所言,「金剛乘修行者」會犯戒的最主要原因,乃是因為這個上師「能夠傳授弟子成就兩種悉地心流之來源的緣故」。估且不去探討「兩種悉地心流之來源」是個什麼東東,光是這句話的前因後果,就已經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依照常理來說,師長是傳道、授業、解惑的人,對一般人來說,不管是啟蒙或是深照,都有栽培的深恩才對,針對上師「善能啟發」等傳道這件事,弟子只會感恩而永遠不可能毀謗。在這個地方,宗喀巴卻反說,金剛上師是因為能夠成就其所教授的弟子「兩種悉地心流之來源」而受了弟子的毀謗;這樣的說詞著實令人困惑,同時也不合情理。然而在密宗這部根本墮戒所說、宗喀巴所解釋的字句上,卻清清楚楚地標明「金剛乘修行者」犯戒的原因,就是上師對弟子加以利益之事。難道說,此金剛上師所傳授的「兩種悉地心流之來源」,讓「金剛乘修行者」心靈或是身體受了傷害不成?否則,不可能金剛上師有恩於「金剛乘修行者」,卻反受謗!
看完了整個「犯戒原因」的條文之後,閱讀者對其他的戒條必然會有往下看的好奇心。然卻再也看不到「金剛乘修行者」「犯戒原因」條文說明;只在「缺分之墮戒相」著墨,實在令人有點失望。不知道這是制戒者說不出「金剛乘修行者」「犯戒原因」?還是宗喀巴的解釋不清不楚,抑或是翻譯者的語文能力根本不足所導致?還是有其他的「難言之隱」,將「犯戒原因」的解釋內文,整個以「空白」來搪塞?這其中的種種,透露出「犯戒原因」的古怪與不單純。
既然密宗十四根本墮戒對「犯戒原因」沒有解釋的內文,只好從這個總說來探討。宗喀巴「金剛總持」說:「是因為上師乃是能夠傳授弟子成就兩種悉地心流之來源的緣故」。意思是說,這個上師是能夠傳授,也有能力傳授弟子這兩種法,然而就因為如此利益了弟子而招來得利弟子的毀謗。換一個方式或邏輯來說,如果這個上師不傳授這兩種法,就不會「招受毀謗」;這個受業的弟子,也就沒有理由去毀謗上師。說到這裡就已經很清楚了,這「兩種悉地心流之來源」之內容,就是「毀謗」的關鍵就在。
壞就壞在這個「犯戒原因」沒有將「兩種悉地心流之來源」的詳細內容說清楚,就將「金剛乘修行者」「犯戒的原因」如此地定論,實難令人苟同。大膽一點的推測,這個上師所傳授「兩種悉地心流之來源」的法,必定是個大秘密的法,而其中的內容,並非一般人所能接受的,也不是學人的家庭所能接受的,更不是人間的法律所能容許的;否則也不會因為金剛上師「親傳」這個法以後,招致學法弟子的「輕慢毀謗」
「譚崔十四根本墮戒」的制訂乃依於「譚崔金剛乘」而有。藏傳佛教四大教派諸上師個個修學「譚崔金剛乘」,那麼上師傳授「兩種悉地心流之來源」內容,必然是與「譚崔金剛乘」脫離不了關係。如果這個「金剛乘修行者」,事先根本不知道這個「譚崔金剛乘」的實際內容;那麼當這個上師將底牌掀開之際,方才得知「譚崔金剛乘」竟然是男女行淫的雙身法時,必定當場震驚不已;原因很清楚:既違背人間的倫常,也會成就法律上的破壞家庭罪、通姦罪,爆發以後更會導致家庭破碎而導致家中兒童、少年失怙,。
由於「金剛乘修行者」在初入門、「四皈依」1 之時,上師已經自我「高抬」,規定受業弟子必須絕對尊祟「根本上師」因為「上師等同佛」,《 蓮華生大師傳 》中,蓮華生教導弟子:若同時遇到佛與上師,應先向上師頂禮;所以,在緊要關頭之時,縱使心裡排斥與上師「雙身行淫」,也不敢公然反抗,最後導致「名節受損」。更何況「金剛乘修行者」若想要修學「譚崔金剛乘」,真實進入男女「短兵相接」之前,必須要先「嚐鮮」--上師與女弟子行淫後的男、女精華液2,此乃「慧灌頂所必要的灌頂手段。若「金剛乘修行者」基於禮教、家庭考慮、法律原因,或略懂佛法而知道這種即身成佛之法與佛法完全無關,以致根本無法接受這種「額外大餐」時,「輕慢毀謗」之話語,必然浮上檯面。
所以「金剛乘修行者」「輕慢毀謗」上師的「犯戒原因」,就是從金剛上師親傳「譚崔金剛乘」開始,而「兩種悉地心流之來源」只是細節部分;若因為如此而犯了「輕慢毀謗上師」的根本墮戒,在法理上、邏輯上、因果律上、世間法律上,都是說不通的;因為她是「受害者」,不是「毀謗者」「受害者」是在身心受創之餘,將受創的經過,訴諸於法律或是社會公評,乃合情合理,並沒有什麼「毀謗」可言;說句公道話,此「受害者」還是個「關鍵證人」呢!藏傳佛教四大教派諸上師卻硬是將「受害者」按上「毀謗」的罪名,要「受害者」背負「破戒下墮」因果,合理嗎?
茲舉佛教中之「因果律則」來說明。在佛教中凡是受了菩薩戒的菩薩,其犯戒的條件有三:根本、方便、成已。「根本」是說起心動念、有居心,也就是說有「故意」的成分在內;「方便」是說施設種種的方法與手段,來達到目的;「成已」是說所計劃的事情成就了。例如:邪淫。必須先有淫人妻女的歪念頭,然後再計劃如何引誘,經過一番的計劃以後,最後也成功淫了對方;有此「根本、方便、成已」的過程,就是違犯菩薩十重戒--違犯根本重罪。一般的社會人士不知道,一個大過錯(例如殺人、邪淫、大妄語),一旦有「根本、方便、成已」的過程,不管是否受戒,其罪過仍然是斷頭罪;因為這是屬於「自性之罪」邪淫者在未來世,其果報必然呈現。受菩薩戒者,不但有此「自性之罪」,其果報還要再加上一條戒罪。
藏傳佛教諸上師,雖不瞭解佛教戒律,也沒有受佛戒,但其身、口、意之造作諸行,依然逃不出此因果律則,性罪分明而顯然,未來世報在地獄,回到人間學法時遮難重重而難免繼續投入密宗外道法中。密宗四大教派諸上師所修學的法乃「譚崔金剛乘」,此法的修學內容為「男女行淫」雙身法。諸喇嘛上師一旦於此法有心得,起心動念必定經常在尋覓「傳法對象」,當他鎖定目標以後,此行淫的「根本」已經成立;經過一番試探與調教,在適當的時機與場所,了遂其願,則「方便、成已」二罪也具足成立。所以諸喇嘛上師在傳授「譚崔金剛乘」成功之時,其「根本、方便、成已」俱皆成就;也就是說,此等密宗上師雖未領受佛陀之戒律,然他們的性侵「自性之罪」,一樣難逃「因果律則」;而且必須再受一條大罪:以外道法冒稱是無上佛法的破壞無上妙法特大罪業。
反觀「金剛乘修行者」,若事先並不知「譚崔金剛乘」內情,受了引誘或是脅迫而行此床笫遊戲;基本上來說,只是「成已罪」而已,沒有「根本罪」「方便罪」,其「自性之罪」是不能成立的,何況女弟子們大多是在被逼的情況下而行淫。而女弟子們「輕慢毀謗上師」「犯戒原因」也是不成立的,因為根本沒有「犯意」--無存心想毀謗;只是因為上師傳了「她」無法接受的法,而「她」於事後知悉被騙的內情所以反悔,將「實際情況」說給他(她)人聽聽而已。這樣子就說此人犯上「輕慢毀謗上師」之根本墮戒,於佛法上及因果律、法律上而言,都是說不通。
是故藏傳佛教諸上師所施設的「根本墮戒」,只是對上師的一種保護措施,用來恐嚇、威脅不懂佛法、不懂法律的密宗學人;對於因為「犯戒」「下墮」的因果律則,那也是「一方之言」,毫無因果的效力可言,乃因非佛戒故,所施設的密戒不符因果律故。同時那也是喇嘛上師自己說了算,最主要的用意,就是避免弟子將上師「行淫糗事」掀開,牽連到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的弘法事業,如此而已。(採訪組報導)20140627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

1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三皈依之上,另訂皈依根本上師。
2依據密宗慧灌的內容過程規定,請求慧灌的弟子要先供養上師一位至九位年輕的女人,上師與女人進入密壇中行淫後,蒐集雙方流出的白菩提心、紅菩提心(精液與女性的淫液),由領受慧灌的弟子品嚐其美味而引生淫欲,然後將其中一位女人交與男性弟子共同和合,上師在旁教導如何樂空雙運,才能完成慧灌。女弟子則是反過來,品嚐而引生淫欲之後,要與男上師進入密壇和合,上師當場教導如何使樂觸遍及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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