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6/08/25 08:00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在荒謬中強制推銷了第八條墮戒「五蘊本質即是五方佛」的邪見之後,到了第九條墮戒,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譚崔十四根本墮戒」中的「譚崔法義」,開始進一步將邪知見擴散出來:從「五蘊本質」,進而妄議「一切法本性」,當然同樣是荒誕不經、錯誤百出的。請看原文:
此處第九條「墮戒」中所謂「一切法本性」,若指的是能夠直接、間接、輾轉出生一切法的真實心如來藏,那就的確是「清淨」的;如《勝鬘經》中勝鬘夫人向世尊稟白的:「世尊!如來藏者,是法界藏,法身藏,出世間上上藏,自性清淨藏。」雖然這個自性清淨心,也有「客塵煩惱」和「上煩惱」的染著,但是「如來藏心體」本身確實是清淨的,只有所含藏的五陰與三界煩惱種子是不淨的;如經中所說的「自性清淨心」如來藏,像這樣既有染著又是清淨的心,是如來的甚深法教,當然不是一般凡夫所能了知的。是故,世尊開示:「有二法難可了知:謂自性清淨心難可了知,彼心為煩惱所染亦難了知。(註一)」
註一:《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卷1〉(CBETA, T12, no. 353, p. 222, c3-7)
依據這個「難可了知」的「自性清淨心」所開演的三乘菩提教義,當然也是凡夫眾生所難信受的,所以 世尊緊接著對勝鬘夫人開示:「如此二法,汝及成就大法菩薩摩訶薩乃能聽受,諸餘聲聞唯信佛語。」其餘善根深淺不等的眾生,或信或疑也是自然的,因此世尊的法教,並沒有判定「疑惑不信」者就違犯「墮戒」,亦不違犯其他佛戒,因為這本來就是凡夫所難以信受者,反而是期勉對三乘菩提初發信心者,要一劫乃至萬劫熏習成就,才能圓滿十信位(具足信受而)進入初住位,繼續於外門廣修六度萬行,或是一心出離專修解脫道。如今「譚崔第九根本墮戒」,竟然逾越聖教,指稱「對一切法本性清淨之教義,疑惑不信」就犯戒下墮,顯然大有問題。
這問題就出在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的「教義」,都是名相抄襲佛教,義理卻又都「反其道而行」;須知喇嘛教所說的「本性清淨」,正好就是「現前不淨」、同時也是「根本不淨」的托飾之詞。如密宗學人陳健民所著述的,喇嘛教本條墮戒中「自性清淨法」,是指雙身法這種「貪法自性本清淨」;具體的舉例則說為「今有此瑜伽部理趣之東密行人,而破壞藏密用實體明妃,則犯此墮、性罪。」意思是:日本密宗阻撓譚崔行者真槍實彈與女性性交,就犯了此罪。這樣的「教義」、「墮戒」,與勝鬘夫人所說的「自性清淨心」,相去何啻天淵?這就難怪譚崔制戒者會緊張地早早提防學人「疑惑不信」了。(註二)
註二:《曲肱齋全集‧文二集》P242 www.yogichen.org
原文:
亦分兩點說:一於何對象違犯過失?謂對「一切法本性清淨之教義」,意指:無自性空義、無作者的教理而言。《金剛戒道果》亦有:「對一切法無自性即是清淨意的法教起疑不信」的字句。桑提巴說:
「諸法無自性」,即是般若意。不應誹謗,經說:
無智之人聞而不信,生誹謗故,功德皆失,死墮阿鼻。
本條墮戒中在對於「違犯對象」的辨義上,宗喀巴的「戒釋」首先強調鎖定在「一切法本性清淨之教義」這一句話上。前文已經辨正「一切法本性清淨之教義」就是指「一切法空性」,就是「真如心」如來藏,如《大寶積經》〈卷28〉:「一切法不生,真如性故;一切法不滅,以無生故;一切法無作,以無作者故,一切法如虛空。以無染故。(註二)」 平實導師在《勝鬘經講記》中也開示說:「一切法空性,講的是一切法本來就是空性如來藏,而沒有生滅性可說,因為一切法就是如來藏──一切法的本際就是如來藏,一切法只是附著在如來藏的表面上生了又滅、滅了又生;但是諸法滅了以後如來藏還是在,如來藏仍然可以重新出生諸法。這是依諸法的根源如來藏,來說一切法都是空性,空性就是如來藏,所以說一切法就是空性。」(註三)
註二:《大寶積經》〈卷28〉(CBETA, T11, no. 310, p. 153, b9-11)
註三:節錄自平實導師著《勝鬘經講記》〈第四輯〉P15,正智出版社有限公司2009年5月初版首刷,
然而宗喀巴的「戒釋」卻說:「一切法本性清淨之教義」意指:「無自性空義、無作者的教理而言。」從這樣的釋義就可以明白,宗喀巴乃至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中人,普遍誤解了「一切法清淨之教義」。因為他們說的「無自性空」,是指蘊處界諸有為法,都是因緣和合而生,本身虛妄不實沒有自性的「諸法空相」。事實上這些蘊處界法並不都是「清淨」的,因為其中還包含了種種的不善法,以及「有覆無記」的意根等染污法。宗喀巴錯解法界實相,以「空相」為「空性」,又因為否定或錯會如來藏,不知一切法出生之所依,以為一切法「但有假名,都無實義」,錯把蘊處界法緣起性空等佛法名詞當作實相,說為「無自性空」落於「頑空」斷滅見,卻反過來又主張五蘊等法全都是實有,重新回墮於常見,這正是最清楚的證據。
宗喀巴說的「無作者」也是誤會佛法的說詞,須知菩薩因為親證如來藏,所以能夠如實了知如來藏所生一切法的虛妄之法相,了知五陰等一切法都出生於如來藏心,如實知五陰十八界諸有為法相是生滅無常之「無我性」;更如實知如來藏與所生之五陰十八界法和合運作,但是永遠都不執著為自我之「無我性」。所以菩薩所證知的「無作者」,是如《央掘魔羅經》〈卷4〉中所說的:「意法淨信,若說若作,快樂自追,如影隨形」(註四)乃至「若自淨信有如來藏,然後若說若作;得成佛時若說若作,度一切世間。」(註五)是能出生一切萬法,成就無上佛道,卻沒有「五陰十八界我」而能「無所不作,作而無我」的如來藏,才能廣度一切世間。這道理,只有真藏傳佛教覺囊巴的他空見作了正確解說,假藏傳佛教如宗喀巴之輩,是永遠都不懂的。
註四:《央掘魔羅經》〈卷4〉(CBETA, T02, no. 120, p. 540, a1-2)
註五:《央掘魔羅經》〈卷4〉(CBETA, T02, no. 120, p. 540, a6-7)
宗喀巴乃至整體假藏傳佛教則只知其一(也是誤解的知)而不知其二,因為彼等不知不證「第一義空經」真心如來藏,只能從二乘聖人所聽聞而結集出來的《第一義空經》的內容,而思惟揣測,如《雜阿含經》〈卷13〉:「云何為第一義空經?諸比丘!……生已盡滅,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註六)」只有世俗法中可以計數的五陰、十八界法,而無第一義空的真諦,說的只是蘊處界法的緣起性空。然而大眾當還記得,在上一個「譚崔第八根本墮戒」中,喇嘛教強調「五蘊本質即是五方佛」,如此「五陰本質是佛」則不許斷滅,可是明明經上說:「此陰滅已,異陰相續」,所以「第八條戒釋」中宗喀巴只好把自殺者的屍體抬出來說:「色身不應該是成為犯此墮戒的根本原因」、「因為人都會死」,把會滅而不會成佛的推給「色蘊」,然後讓「受、想、行、識」其他四蘊去實現「輪迴」,卻無視於「色蘊」毀壞時,「受想行識」四蘊必然跟著毀壞的事實,公開欺矇學佛人,公然如此掩耳盜鈴說為「有業報而無作者」。然而現見「受、想、行、識」生滅造作不止,五蘊我性熾然,又怎能只以胡亂切割「因為人都會死」的「色陰無常」相,就推說為「無作者」呢?
註六:《雜阿含經》〈卷13〉(CBETA, T02, no. 99, p. 92, c16-19)
所以,宗喀巴將本條墮戒戒相文字上的「一切法本性清淨之教義」,悄悄代換為《金剛戒道果》中的字句:「對一切法無自性即是清淨意的法教起疑不信」。須知「一切法本性」和「一切法無自性」意涵天差地別,甚至正好完全相反;「一切法本性」是法界實相如來藏,而「一切法無自性」是蘊處界中的緣起性空現象。
文抄公宗喀巴這樣的錯謬,固然不無為了作「譚崔戒釋」而刻意扭曲,但是更根本的原因是宗喀巴本質為外道,根本不懂佛法又要故作解人之故。如此以「宗師」身分而謬作「戒釋」誤導眾生,像他這樣「意勝意生,意法為惡,若說若作」,臨到死時「痛苦自追,如影隨形」,受報時才知道全盤皆錯,當時卻已無法再主張「有業報而無『受』者」了。
同理,桑提巴說:「『諸法無自性』,即是般若意。不應誹謗。」也是相同的錯會路數,「諸法無自性」是二乘法中對蘊處界法的基本觀行所得,不是「般若實相意」;「般若」是大乘法中親證如來藏心故能現觀法界實相而出生的智慧。前者相應於世俗諦,後者相應於第一義諦,二者皆不應誹謗。「無智之人聞而不信,生誹謗故」所失功德,前者當然以違背解脫智慧,不能出生解脫功德受用;而後者則比較嚴重,因為經中有說謗如來藏者即是謗菩薩藏,即成捨一切善根,入一闡提趣。至於是否即此「死墮阿鼻」,則須綜論彼人一生身口意業,為善造惡之「隨願」「隨重」等種種因、緣、業、果,不應率爾而論斷也。(採訪組報導)20160825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
轉載自正覺教育基金會全球資訊網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trueheart/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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