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藏傳佛教之......

2014年12月28日 星期日

(轉載)真心新聞網:「毀謗上師」的鬼打牆 宗喀巴著<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釋>的評析‧之二十

轉載自: 正覺教育基金會真心新聞網   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trueheart/359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宗喀巴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釋>第一條戒的(2)「犯戒行為」,前半部分警示學人,不得以上師的觀行或行為上之「背俗」,而輕蔑毀謗之,已如前述;本文將評論其後半段關於「上師」的師資條件,也是同樣令人瞠目咋舌。請看原文:

原文:
因此即說:上師的真正特質,並不在於具有教授弟子金剛乘的慈悲心,而是在於上師是否具有金剛密續的傳承功德。因此即說: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以最高崇敬之心,種種虔誠的身口意行,對待於自己的上師。如果輕慢的認為:「上師這樣的說法,不具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如此即是廣大的毀謗與污衊於上師,犯下大過失業。因為在《金剛真實光明密續》裡的教導,即是將「從心中生起輕慢毀謗上師」,視為第一根本墮戒。於中有種種教義,釋於本戒,然以桑提巴與空行母蘇拉比所說教理,釋義最佳。
本段「戒釋」首句:「上師的真正特質,並不在於具有教授弟子金剛乘的慈悲心,而是在於上師是否具有金剛密續的傳承功德。」可以解讀如下:
1. 上師之「」(真正特質)在於「有傳承功德」,而非「有慈悲心」。
2. 上師之「」(真正特質)在於「密續所教」,而非「個人能教」。
從第一點分析可以看出,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的「師資」,是「績效考核」重於「教學意願」的,這和正統佛教大乘佛法度人首重「發菩提心」,菩薩戒也注重「饒益有情」的精神恰好相反。從第二點看來,則是上師的「既定教材」重於個人「專業職能」,這也和正統佛法度眾時的「觀機逗教,應病與藥」完全不同。總括的來看,密宗上師在「金剛乘」或「金剛密續」的存在價值是相當工具性的,這卻和宗喀巴等人口口聲聲的「我們必須以最高崇敬之心,種種虔誠的身口意行,對待於自己的上師。」背道而馳。而前面所強調的「慈悲心」,在這裡則是自行壓抑下來,前後自相矛盾。
然而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仍然「將『從心中生起輕慢毀謗上師』,視為第一根本墮戒。」還誇大的解釋為:「如果輕慢的認為:『上師這樣的說法,不具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如此即是廣大的毀謗與污衊於上師,犯下大過失業。」從前面的評析就可以知道,所謂上師「說法」的「意義」,絕不是什麼上師慈悲的開示,而僅只是「譚崔密續」的「傳承功德」,這正是原文前半段所透露的「背俗」之事,弟子們連偷偷竊笑一下,都會被視為對上師的「廣大的毀謗與污衊」,所以這第一條墮戒,充滿高壓恐怖的氣氛。
桑提巴在其著作《寶燈論》中,教導:《密集金剛密續》所說「從心中生起輕慢毀謗上師」;此即是第一根本墮戒。另外,桑提巴亦在《蓮花量論》第十五章<密集金剛密續>裡則說:「從心中生起輕慢毀謗上師」,即是心中不斷的輕慢上師,亦即於事上與理上意樂於毀謗上師,於心不悔,不依經教所說,亦不作懺悔。」
因此,桑提巴結論說:所有輕慢毀謗上師身口意等諸行,皆是根本墮戒過失。此義同於菩薩戒儀軌中所說:於一戒中,四緣俱犯,成就最上根本戒律過失。難陀藏與桑提巴摘錄《虛空藏菩薩經》中所言:「於密續中建立違背三乘法教所說教法,犯根本墮戒」;據此而教導說:戒法四緣俱犯,成就重過,犯根本墮戒過失。是故,廣義而言,餘根本墮戒亦復如是。
緊接著上一段文末,宗喀巴盛讚對於第一條墮戒「桑提巴與空行母蘇拉比所說教理,釋義最佳。」本段則引證桑提巴的說法為說明之理由。我們在桑提巴兩部論著《寶燈論》與《蓮花量論》,對同一句「從心中生起輕慢毀謗上師」敘述的比對中,可以在「心中不斷的輕慢上師,亦即於事上與理上意樂於毀謗上師,於心不悔,不依經教所說,亦不作懺悔。」與「此即是第一根本墮戒。」兩句間直接劃上等號。桑提巴並說,「此義同於菩薩戒儀軌中所說:於一戒中,四緣俱犯,成就最上根本戒律過失。」換句話說,在這一句對罪相的描述裡,包括了所謂「四緣」,這一點將在下一段中合併討論。
至於宗喀巴提到的:「難陀藏與桑提巴摘錄《虛空藏菩薩經》中所言:『於密續中建立違背三乘法教所說教法,犯根本墮戒』」,我們非常懷疑虛空藏菩薩會提到「密續」,因為「密續」本身就不是佛典,是六世紀後才出現在印度,由密宗上師撰寫出來,想要延續佛教經典的法義,才會被稱為「密續」;在漢文大藏經有關虛空藏菩薩系列的經典中,並沒有如此的記載說到有密續這回事,所以這也是宗喀巴誤導學人,想要讓學密者誤以為虛空藏菩薩在經典中有提到「密續」,企圖誤導學人將「密續」同樣視為佛經。如前所述,它是坦特羅佛教的山寨版「偽經典」,內容不但與佛教法義南轅北轍,其本身正是「違背佛經三乘法教所說教法」,按照宗喀巴等人的解釋,這已經犯了他們所謂的「根本墮戒」。如今把「密續」栽贓在「虛空藏菩薩」身上,還反覆「徵引」,寫在「戒釋」中誤導眾生,這才正是「心中不斷的輕慢上師,亦即於事上與理上意樂於毀謗上師,於心不悔,不依經教所說,亦不作懺悔。」符合桑提巴結論的:「於一戒中,四緣俱犯,成就最上根本戒律過失。
原文:
不斷的」,意謂不曾止息,亦即已成就事,一作再作。「意樂」,意謂心生歡喜。「於心不悔」,意謂於中堅持信念,或說於中不見過失。「不作懺悔」,意謂於過失行,心不慚愧,亦不遮羞,視為無事。我在解釋菩薩地修行法門時,對於道德戒律所應持應行之法,已經很明確的解釋過了。犯戒時,因為缺於慚愧良心與無能感知惡報,因此,說犯戒者失此二法,名二失法。意願造作與意樂行之,名二現法。此二失法,於起意犯戒的第二剎那至完成惡行之前,必不現行;而二現法,於其中間,則必現行。持戒時,於二失法中或二現法中,只缺一法,即不算犯戒。桑提巴說:修行人違犯第一墮戒已,由此將能引發違犯其他墮戒,唯除第五戒——棄捨菩提心——不算。傑仁波切於其著作《密集金剛甘露法門》中,亦同此說:「所謂犯戒,犯意起時,於中無慚;於過行中,不求解法;惡行犯已,後無懺悔。
我們且依桑提巴的「最佳釋義」,先把可能具犯的「四緣」作個整理,以方便瞭解其內涵:
1.「不斷的」,意謂不曾止息,亦即已成就事,一作再作。
2.「意樂」,意謂心生歡喜。
3.「於心不悔」,意謂於中堅持信念,或說於中不見過失。
4.「不作懺悔」,意謂於過失行,心不慚愧,亦不遮羞,視為無事。
其中的「1.」「2.」兩項,屬於「意願造作與意樂行之」所以名為「二現法」。而「3.」和「4.」則是「犯戒時,因為缺於慚愧良心與無能感知惡報,因此,說犯戒者失此二法」所以名為名「二失法」。宗喀巴說:從開始犯罪(起意的第二剎那)到惡行完成以前,「二失法」不會現行,而「二現法」必然現行。所說看似析理深入,其實不過是咬文嚼字的廢話,文義界定本如此故,宗喀巴無異是在蛇身上加了四足。
接下來桑提巴話鋒一轉,說道:「持戒時,於二失法中或二現法中,只缺一法,即不算犯戒。」這意思很明白,是說雖然「心生歡喜」也「一作再作」地毀謗上師,只要「見其過失」「慚愧懺悔」,便不算犯戒;反過來說,雖然「不見過失」也「不懴不悔」,但只要不對謗師「心生歡喜」而「一作再作」,也就不算犯戒。這樣講法雖然有些像繞口令,但是大體上能讓人理解,也不違反一般人的常識認知。問題是像這樣還算清楚的基本表達,卻與後文所言自相矛盾,令人費解。桑提巴還說:「修行人違犯第一墮戒已,由此將能引發違犯其他墮戒」,這是高推第一條墮戒;另外,他也說:「唯除第五戒——棄捨菩提心——不算。」這些都另有「道理」,此處暫不另生枝節,留到後文自有機會討論。
原文:
在《紅怒尊譚崔密續》、《黑怒尊譚崔密續》與《果得精髓概要》裡,皆記載著第一墮戒的名相。在《金剛傘蓋密續》與維摩詰法護所著之《密集金剛密續光明論》裡,亦都有提到「毀謗上師」等言教;其中所說教理,義同上說。
這裡宗喀巴又再度扛出《紅怒尊譚崔密續》、《黑怒尊譚崔密續》、《果得精髓概要》、《金剛傘蓋密續》、《密集金剛密續光明論》這幾塊老棺材板,列出的書名竟比說理釋戒的文字還要長,擺明了是亮出招牌嚇嚇人,卻於自己所要論述的不知所云。真不知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祖師,對「譚崔十四根本墮」的論理是一片荒墟?還是宗喀巴自生迷悶,對「毀謗上師」一事撞上了「鬼打牆」?再說,這麼多「譚崔密續」及密宗祖師,都對「其中所說教理」,表示「義同上說」,那麼,宗喀巴又何須多此一舉,跳出來為「譚崔十四根本墮」編寫「戒釋」?更又說不出自己的見解何在,只是一味在堆疊舊書,難怪平實導師早就指出,宗喀巴只是一位「文抄公」。
原文:
文殊稱在所著之《根本墮戒論》裡說:犯此墮戒,在上師往生後,自己死前才作懺悔,依舊是犯此根本墮戒。死前若沒懺悔,當然是最重斷頭罪。如果在上師往生前,即行懺悔,則變為大分支墮罪。如果堅定的認為上師往生後所作懺悔,能除去犯戒過失;或是認為根本墮戒與分支墮戒是相異的;如是所說,無理荒謬。《根本墮戒難相論》裡,記載著許多違犯根本墮戒的行為,但是,其中所說戒相或有爭議。為避免冗長,於此不再細說。
本段文詞曲詘迴繞,難以卒讀,待釐清冗贅,整理其內容,則不外以下要點:
1. 生前「毀謗上師」,死前沒懺悔,是斷頭罪,無論如何不能除過。
2. 死前才作懺悔,依舊是犯此根本墮戒。
3. 如果在上師往生前,即行懺悔,則變為大分支墮罪。
4. 「根本墮戒」與「分支墮戒」沒有不同。
依照「文殊稱」這樣的說法,「根本墮戒」與「分支墮戒」沒有不同,否則就是「無理荒謬」,則只要犯了「毀謗上師」這個「根本墮戒」,除了在上師死前沒懺悔,成為「斷頭罪」不再討論之外,犯了此戒在上師生前懺悔是「大分支墮罪」,在自己生前懺悔「根本墮戒」,這兩者的罪過是一樣的;把它「從重」歸併第「2.」點來論,則縱使懺悔之後「依舊是犯此根本墮戒」。如果真是這樣,則和前文桑提巴「二現法」「二失法」等「四緣」的「最佳釋義」就衝突了。桑提巴明明為犯戒者開緣說:「於心不悔」「不作懺悔」這兩個「二失法」不作,也就是「見之過失」了,「慚愧懺悔」了,成為「只缺一法,即不算犯戒」,這就造成嚴重的矛盾,邏輯上是嚴重不通的。
在向來講求尊師重道的中國社會,講到為何要尊師,只消一句「師嚴而後道尊」;講到師尊地位,則以「天地君親師」並列;講道尊師的態度,則曰:「一日為師,終生為父」;講到不敬師的罪罰,就說:「違逆師教,逐出師門;欺師滅祖,天地不容」。簡單幾句琅琅上口的箴言,把作學生弟子該有的尊師之道,表述得清楚明白,人人也都能牢記在心。哪像宗喀巴這樣寫「戒釋」,為了解釋「毀謗上師」的「犯戒行為」,用了近2000字東拉西扯,不但越說越亂,其道理還互相矛盾,真不知這一本「戒釋」所為何來?倒像一篇「譚崔古籍書名考證」和「譚崔先屍點鬼簿」只能留待瓜棚豆架下,三更燈火前嚇小孩。
之所以會這樣,應該是所有在為「譚崔十四根本墮」作「戒釋」的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祖師,人人身具「譚崔上師」的雙身修法實戰經驗,當然知道其中「傳承」的都是一些「背俗」的「譚崔行為」而見不得人,挨不起罵的勾當。因此,寫起「戒釋」來,自己就先心虛意怯,心裡有鬼起來,當然會造成「書不成文,詞不達意,自相牴觸」嘍!(採訪組報導)20141228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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