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藏傳佛教之......

2015年4月30日 星期四

(轉載)真心新聞網:譚崔密續的「三乘法教」  宗喀巴著<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釋>的評析‧之二十五

更新日期:2015/04/30     08:00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台北報導)俗話說:「跑得了神仙跑不了廟」,「譚崔十四根本墮戒」制戒者及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諸祖師,其心中的「譚崔善逝」固然早已逃之夭夭,但是「十四根本墮」的第二條戒還沒有釋義完成,宗喀巴又將怎樣運用喇嘛教獨門功夫的「翻轉法則」,來釋義如何是不「違犯善逝世尊言教」呢?請讀本文的評析:
原文:
第二墮戒的犯戒諸行,即是指違犯於諸佛三乘法教。以違犯來說,因為那波巴說:不違背於三乘法教,是指修證於無有矛盾的一切三乘誓願教理。因此,應知那波巴是指違反於這些法教的意思。如果簡單的將第二墮戒視為是指違背棄捨於成佛誓願的話,那麼,所有的墮戒都將變成此第二墮戒所說內容之過失了。那波巴所說,並無此意。桑提巴在其所著《寶燈論》裡則說:所謂違背三乘法教,是指意樂輕慢於諸佛法教之意。因此,總和二論所說教理,顯見三因成辦,即犯此墮戒:違背諸佛所教三種誓願、覺知犯戒,與蓄意輕慢諸佛法
密宗諸師翻轉「世尊言教
宗喀巴此謂「第二墮戒的犯戒諸行,即是指違犯於諸佛三乘法教。」表面上是明確界定「第二根本墮戒」戒相「謂違犯善逝世尊言教」之內容,但是實際上他是在作模糊焦點的前置工作,因為到了後文他就來個「偷天換日」,將譚崔邪見橫柴入灶的調包了過來。他又引用那波巴的說法,將佛陀三乘法義聖教,暗示為「無有矛盾的」和「可能有矛盾的」,來作為是否修證的選擇依據。此處先不說那波巴涉及謗佛謗法的口業問題,僅說他的扭曲解釋將「謂違犯善逝世尊言教」,說成「是指違反於這些法教的意思」(「這些」僅指密宗認定為「無有矛盾者」─如果宗喀巴的語意觀念還正常的話),這位裸形外道「黑行者」的「翻轉法則」就著實運用得有如家常便飯了。
宗喀巴顯然是贊成「世尊言教」「可能是有矛盾的」,而且在遵守實踐上「可有通權達變的考量」,因此他說:「如果簡單的將第二墮戒視為是指違背棄捨於成佛誓願的話,那麼,所有的墮戒都將變成此第二墮戒所說內容之過失了。宗喀巴故意繞著灣子講話,想要含糊帶過這個關節,但是只要細心解讀其內容,其實不難發現,宗喀巴這樣的說詞包藏禍心,至少包含著三層意思:
1.遵不遵守世尊言教,尤其是「成佛誓言」的部分,不是「簡單照做」就是對的。
2.如果一成不變照單全收的話,則可能全部14條墮戒,都「違背世尊言教」了。
3. 如果通通達變,另做選擇的話,則未必不可「棄捨於成佛誓願」。
宗喀巴「那波巴所說,並無此意。」就是指他無意於呆守「1.」和「2.」而是選擇了另外的可能「3.」。
我們的理解,對於1.顯示宗喀巴也是贊同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特有的「翻轉法則」,擺明了和「世尊言教」對著幹,「就是不甩祢那一套」,於此我們已無話可說。至於2.不必宗喀巴表態,「譚崔」本來就不是佛教,全部14條墮戒,「從本以來」就都「違背世尊言教」了。而3.「成佛誓願」非指二乘菩提,而是在大乘法中「菩提,親證法界實相及般若智慧,廣修六度萬行,於三大阿僧祇劫中行菩薩道而究竟圓滿佛之謂,卻是假藏傳佛教所不認同的。因此,如果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棄捨了「菩提」,還在勤修譚崔的話(他們確實如此),就正應合了《華嚴經》上那一句話最為緊要: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是名魔業。
至於桑提巴在《寶燈論》裡說的:「所謂違背三乘法教,是指意樂輕慢於諸佛法教之意。」請注意這裡說的並不是「善逝世尊言教」,而是「佛法」。說到「諸佛」,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裡的譚崔佛可多啦!縱的從他們的「本初佛」「阿里不達Adi-Buddha」到先後出現的好幾位「第二佛」蓮花生、龍欽巴,乃至宗喀巴本人,到處都是「即身成佛」的密宗祖師爺;橫的,近有排排坐在曼陀羅裡的「五方佛」,到滿天唱花臉的「忿怒諸尊」,個個還搭配了「佛母」火熱交合著,熱鬧非凡,絕無冷場,密宗學人連想要「意樂輕慢」的可能性都不大,因為已經無處閃躲故。
三因成辦」實則偷天換日
宗喀巴本段的小結說:「顯見三因成辦,即犯此墮戒」,其中「三因」是指「違背諸佛所教三種誓願」、「覺知犯戒」,與「蓄意輕慢諸佛法」。其第一因中「佛所教的三種誓願」所指為何?又是一件無頭公案,宗喀巴在本「戒釋」中藏頭躲尾、故弄玄虛的的放話方式已經是常態了。「佛所教的三種誓願」固然可以只三乘菩提的「成佛」「成辟支佛」「成阿羅漢」,但是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的「三乘」並不指此,同時他們也無智無力修證,更不願意對這些「成佛誓言」「簡單」奉行,他們奉行的是譚崔雙修,因此這「三種誓願」,三乘菩提的修證成為「因地(較劣)所證者」,就不予考慮。
除此之外,佛法中名相如海,世尊及造論諸大菩薩,為了眾生方便於總持,每將同種類開示以數字集為組合名相,以「」開頭的就不少,但很難查證宗喀巴的「三種誓願」所指為何。我們只能根據宗喀巴著作《菩提道次第廣論》中某一章節提到的,「隨順三寶的差別而發起相應的三個誓願」(註一),其大意為:
1.應多方面具體、深入地思惟三寶的功德,發起信心和皈依的動力。
2.應如理分析三寶相互間的差別,這樣就能了知如何對三寶別別地隨順相應。
3.因為對三寶具足信心,自然會有皈依的欲樂,而且瞭解三寶相互間的差別。
可見這「三種誓願」無他,「歸依三寶」是也。(但是也被他們改成了「四皈依」,造成其理論和實踐之間的落差,「三種誓願」頓成虛設。)
偏偏陳健民上師對本條戒相曾作這樣的提示提醒:「然此與歸依戒有別」。並解釋歸依法之戒,是就「顯教」之法而言的;此條卻是就密典用「毒法」、用「惡法」而言。譬如其中有「五不斷」法:
1.「殺法」:以明智斷妄念之命。
2.「盜法」:奪明妃許渣(即紅菩提)。
3.「淫法」:雙運修不變大樂。
4.「妄語法」:輪迴本無生上而作度生。
5.「惡口法」:了達無語不密之。(註二)
這五法剛好與佛教五戒相反,譚崔制戒者卻說「生起違越者,則犯此第二條根本墮」,所以這「第二條墮戒」又是一大「翻轉法則」,專為雙運法而制的「」。
註二:陳健民著《曲肱齋全集》〈文二集〉P240~P242普賢王如來佛教會1991年7月出版
至於「三因成辦」的第二因「覺知犯戒」則很荒謬,因為宗喀巴把犯戒的認定權,交還給犯戒行為人的「主觀覺知」,非但不符合佛所制戒依僧團的客觀認定原則,而且還會造成標準難定、各說各話的混亂。如此一來喇嘛們儘管我行我素,一旦有事出包,只要掩耳盜鈴自欺,或是裝聾作啞欺人,說一聲:「哇嘸宰樣啊!(我不知道啊!)」就輕鬆過關了,這其實反而是在為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喇嘛上師和學人大開「違犯善逝世尊言教」的後門。至於第三因「蓄意輕慢諸佛法」,則是和第一條類似,只是將「上師」改為「諸佛」而已;當然,譚崔的「諸佛」並不是佛教中的世尊。
原文:
有諸密續,異於此說,對世尊所說法教之意,有不同解。文殊稱在所著之《根本墮戒論》裡,曾特別提及:於此戒中,沒有次過失罪。在許多密續中,確實都有相似的明確說法。如果沒有明確的認知,我不會作此說明
從「裹輕入重」到「無罪開脫」
文殊稱就是在「第一墮戒釋」中和稀泥,把所有的斷頭波羅夷罪、根本墮戒、大分支墮戒等,夯不郎當混作一堆,統統依重量處的莽夫;如今宗喀巴再把這位「老先覺」請出來重施故技,果然不負宗喀巴所望,他一開口就說:「於此戒中,沒有次過失罪。」非常「阿殺力(日語,謂爽快)」的就把輕罪「四不捨而全部五入」變成重罪了;宗喀巴也「夠意思」的附議:「在許多密續中,確實都有相似的明確說法。如果沒有明確的認知,我不會作此說明。」來個「包裹通過」。但是在一般論文的法義辨正中,像這樣江湖好漢式的拍胸脯保證,或者指天劃地賭咒,卻不直接拿出證據來的論證方式,只能說,那不但是非常少見,其實是絕無僅有的。
原文:
有一位西藏喇嘛曾說:菩薩戒中所謂八重與小乘波羅提木叉戒中所說四重,即是密續中所說的違犯諸佛法教之根本墮戒。然而,在任何印度經教中,無有此說,理上亦站不住腳,因為在密續諸佛三乘誓願教理中,絕不會允許修行者犯下根本墮戒。更說,在譚崔密教中,於特殊時刻,顯教菩薩戒法或是小乘波羅提木叉戒所不允許的殺生等行為,則是被允許的。 (翻註:宗喀巴意說:顯教戒法有可通懺悔處,根本墮戒不通懺悔。此中密教開許違犯於顯教重戒。)
小乘波羅提木叉戒中所說四重」無疑是指「殺、盜、淫、妄」等四個重戒,而關於菩薩戒的輕重及其成數,個個戒本不同,宗喀巴此處謂:「菩薩戒中所謂八重」應是根據《優婆塞戒經》卷第一〈集會品第一〉中,佛告大慧菩薩的:「出家菩薩奉持八重,具足清淨,是名不退。」(註三)而言。菩薩善戒經》即有八重,是以殺、盜、婬、妄再加上自讚毀他、慳不施法、瞋不受悔、謗菩薩,合為出家八重《瑜伽菩薩戒本》菩薩地持經戒本》各有如菩薩善戒經》後四重,亦有以加上殺、盜、婬、妄」為八重者。宗喀巴亦說「即是密續中所說的違犯諸佛法教之根本墮戒。」但是隨即話鋒一轉,卻說三乘重戒「任何印度經教中」理上站不住腳。話題為何拉回印度呢,又為何差異那麼大?原因是印度固然是佛教發源地,世尊應身佛行化的故跡地;但印度也是佛教中衰時,印度教性力思想羼入性力派譚崔外道法的地方,宗喀巴拉回印度來說法論戒,大可創造許多「模糊地帶」。
果然緊接著,宗喀巴便表示「密續諸佛三乘誓願教理中,絕不會允許修行者犯下根本墮戒。」多了「密續」或「譚崔」兩個字,這就和前面說的「三乘法教」不一樣了。佛教的三乘法教是聲聞菩提」、「緣覺菩提」和「菩提;而譚崔的三乘法教則故意篡改為「小乘」「大乘」和他們的「金剛乘」來自抬其身價混入佛教更上於佛教;甚至他們對內則乾脆變成所謂「內密三乘」的:「大瑜伽乘(Mahāyoga/無上瑜伽父續)」、「無比瑜伽乘(Anuyoga/無上瑜伽母續)」、「無上瑜伽乘(Atiyoga/無上瑜伽無二續)」,並且不論是父續、母續還是不二續,其實都是不三不四的男女性愛雙身法淫修。當宗喀巴說「絕不會允許修行者犯下根本墮戒。」其實倒不是喇嘛們多麼持戒清淨,而是在譚崔密續經典」和「戒法」中,他們會在事前犯後找許多理由周全掩蓋。在此我們得要感謝譯者註解出密教「根本墮戒不通懺悔」,但「開許違犯於顯教重戒」的真相,否則大家縱使被密宗祖師的說詞繞暈,也搞不懂箇中的蹊蹺;宗喀巴自己就以「可以犯殺」來舉例示範開脫,密宗上師們便可以對佛陀所制的五戒、十重戒俱犯以後,全都不算違犯重戒了。讀者至此除了張口結舌,又能說些什麼?
點鬼佈陣以嚇活人
原文:
《紅怒尊譚崔密續》、《黑怒尊譚崔密續》、《金剛傘蓋密續》、《金剛真實光明密續》,與《果得精髓概要》等中都表示說:譚崔密續能夠調和顯教與密教對於違犯諸佛三乘法教的戒律開示。意樂違犯三乘法教不同於已受三誓願卻無意中犯戒者,後者只算是犯下不具足的根本墮戒過失。此墮戒具有如是法相,以下所說諸條墮戒,亦具此義。
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釋」第二條到了末後,宗喀巴忍不住又把《紅怒尊譚崔密續》、《黑怒尊譚崔密續》、《金剛傘蓋密續》、《金剛真實光明密續,與《果得精髓概要》這一掛招魂幡抬了出來,鬼影幢幢故布疑陣,卻還是沒有亮出真章,就像古代戰爭中的疑兵之計,多是力寡心虛時給自己壯壯聲勢用的。他說「譚崔密續能夠調和顯教與密教對於違犯諸佛三乘法教的戒律開示。」迂迴的說詞逃不開譯者揭發的真相,就是「假調和,真犯戒」。最後兩句算是對喇嘛教內部的開許:【原諒「無意中犯戒」(當然當事人也可以解釋作自己如第二因「不覺知犯戒」),但是真正不能違越的,是咱們密宗已經「調和」好的「譚崔密教」和「根本墮戒」。】如果譚崔學人膽敢「意樂違犯」「無上瑜伽」的「三乘法教」,宗喀巴在這裡放出的訊息是:「好膽你就試看嘜!(有種你就試試看!)」(採訪組報導)20150430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
轉載自正覺教育基金會全球資訊網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trueheart/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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