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1/06/20 23:10 (真心新聞網採訪組郭鳳燕台北報導) 今年年初正覺教育基金會發起「救護台灣婦女」活動,並在四大報連續刊登揭發藏傳佛教「假修行真性侵」的事實真相,一時間社會譁然。中廣新聞網因此特地作了相關的採訪報導,其中內政部民政司曾針對藏傳佛教男女雙修教義爭議表示:「憲法保障宗教自由,除非有明顯違法行為,主管機關須依法處理外,有關宗教教義、儀式或修行都會予以尊重。」(黃悅嬌報導)
正覺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張公僕表示,這樣的說法只是官方發言的消極因應,難免避重就輕之嫌;身為人民的父母官員,依法應主動查察所管轄區域內的宗教教義是否為邪教性質,應主動瞭解其教義實質是否違背善良風俗、妨害風化。若察見其根本教義屬於不法,則應積極取締,而不是專在個案上用心,這才是斧底抽薪的完善保障。因為個案的處理只是治標而不治本的鋸箭法,屬於警政司法單位所管轄;但某一宗教的教義若是違背善良風俗,也屬於法律上定義的妨害風化思想,就符合邪教的定義,內政部民政司及各縣市民政局都有義務加以取締,禁止其繼續在台灣戕害善良民眾的心靈。
執行長指出,雖然台灣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但其教義若已公然違犯社會善良風俗、觸犯法律、破懷信徒家庭、危害社會和諧,該宗教已不是正教而屬邪教,其教義與儀軌非但不在憲法的保障範圍,反而應該主動提出糾舉,警惕善良的民眾提高警覺,更應進而予以取締、禁止流傳,才是廉能政府所應有的作為。張執行長直指,藏傳佛教的喇嘛在台灣一再發生、多到難以計數的性侵案例,雖然絕大多數受害女性都因為顧慮名節而暗地隱忍下來,但吾人不難發現一個事實:會發生這些誘姦或性侵女信徒的原因,就是藏傳佛教密宗的教義內涵,以及喇嘛們對於修行、戒律上的作為,本質就是邪教,必然會導致嚴重違背善良的風序良俗,和破壞信徒家庭的刑事行為;藏傳佛教這些淫邪的教義,已經與社會大眾的認知和接受度,產生了極大的落差。所謂「違法行為」不但極其明顯,且屬長期的結構性累犯;對於這類邪教教義的本質,主管機關難道還要睜一眼閉一眼,以「都會予以尊重」的說辭,來保障其邪教教義流傳的「宗教自由」嗎?
張公僕執行長特別提醒想要修學密宗的女信徒,不要用對於「佛教」先入為主的信賴感來接觸所謂「藏傳佛教」,因為藏傳佛教打著佛教的旗號,使用佛教的外表和所有的佛法名詞,內容卻都不是佛教的教義;由於台灣主管官員的不積極作為,社會上有著太多披著佛教外衣的大野狼,隨時在窺伺善良而貌美的台灣女性。所以若是真的想要修學一個法門、皈依一個宗教時,得先明瞭它的根本教義,以及附加的儀軌、戒律——尤其藏傳佛教要求信徒要日日與教內的異性同修男女雙身法的戒律──「三昧耶戒」。否則,若將藏傳的假佛教誤認為真的佛教,貿然地盲從盲信,將受到邪法洗腦、惡咒繫縛,再加上「上師相應法」的自我催眠,就會像「冷水煮青蛙」一般漸漸麻痺,而最後成為上師予取予求的禁臠,到時候人財兩失又造就下墮三惡道的惡業,悔之已晚。
對於有人懷疑喇嘛是否會公然違反佛教戒律清規,張執行長表示,依照藏傳佛教密續中的規定,修雙身法的喇嘛修雙身法只要明點不漏(不射精),或者射精後有能力吸回膀胱,甚至等而下者,將它收起來以口吞服,也等同回收未漏,就不算破戒,就可以算是持戒清淨,也可以說是離欲了。在這樣只為了洩欲而漫無標準以及自我定義的偽「戒律」之下,導致藏傳佛教的喇嘛依憑此法門與戒律,屢屢犯下誘姦以及性侵台灣女信徒之事。這也是為甚麼正覺教育基金會要向大眾揭露『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的原因。
張執行長表示,對已婚的女性信徒而言,像藏傳佛教這樣邪淫的假修行,這樣邪淫的仿冒佛教,應該認清藏傳佛教的喇嘛們都已經涉及背信、欺騙、妨害家庭罪及通姦罪,已不是只有民事責任,也屬於鼓惑信眾暗地裡犯下刑事罪的邪教。而當事者的信徒本身更是關鍵人物,只有在藏傳佛教的信徒瞭解密宗教義的邪教本質以後,自己覺醒而勇於脫離,才能轉穢惡為善淨,救拔自己免於沈淪,改善社會風俗,進而願意糾舉不法,救拔更多沈淪於邪教教義中的眾生,維護真正的宗教清淨,也才能維持國家尊嚴與社會安寧。在這種前提下,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才有意義;對於鼓勵弘法者妨害信徒家庭、妨害風化的邪教,不但不應依憲法的保障宗教自由條款加以保護,還應該加以取締,這是內政部民政司及各縣市民政局不可旁貸的責任,因為憲法中說的保障宗教自由,並不保障違反法律的邪教的宗教自由。(郭鳳燕台北報導)20110620
正覺同修會採訪組
正覺教育基金會執行長張公僕表示,這樣的說法只是官方發言的消極因應,難免避重就輕之嫌;身為人民的父母官員,依法應主動查察所管轄區域內的宗教教義是否為邪教性質,應主動瞭解其教義實質是否違背善良風俗、妨害風化。若察見其根本教義屬於不法,則應積極取締,而不是專在個案上用心,這才是斧底抽薪的完善保障。因為個案的處理只是治標而不治本的鋸箭法,屬於警政司法單位所管轄;但某一宗教的教義若是違背善良風俗,也屬於法律上定義的妨害風化思想,就符合邪教的定義,內政部民政司及各縣市民政局都有義務加以取締,禁止其繼續在台灣戕害善良民眾的心靈。
執行長指出,雖然台灣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但其教義若已公然違犯社會善良風俗、觸犯法律、破懷信徒家庭、危害社會和諧,該宗教已不是正教而屬邪教,其教義與儀軌非但不在憲法的保障範圍,反而應該主動提出糾舉,警惕善良的民眾提高警覺,更應進而予以取締、禁止流傳,才是廉能政府所應有的作為。張執行長直指,藏傳佛教的喇嘛在台灣一再發生、多到難以計數的性侵案例,雖然絕大多數受害女性都因為顧慮名節而暗地隱忍下來,但吾人不難發現一個事實:會發生這些誘姦或性侵女信徒的原因,就是藏傳佛教密宗的教義內涵,以及喇嘛們對於修行、戒律上的作為,本質就是邪教,必然會導致嚴重違背善良的風序良俗,和破壞信徒家庭的刑事行為;藏傳佛教這些淫邪的教義,已經與社會大眾的認知和接受度,產生了極大的落差。所謂「違法行為」不但極其明顯,且屬長期的結構性累犯;對於這類邪教教義的本質,主管機關難道還要睜一眼閉一眼,以「都會予以尊重」的說辭,來保障其邪教教義流傳的「宗教自由」嗎?
張公僕執行長特別提醒想要修學密宗的女信徒,不要用對於「佛教」先入為主的信賴感來接觸所謂「藏傳佛教」,因為藏傳佛教打著佛教的旗號,使用佛教的外表和所有的佛法名詞,內容卻都不是佛教的教義;由於台灣主管官員的不積極作為,社會上有著太多披著佛教外衣的大野狼,隨時在窺伺善良而貌美的台灣女性。所以若是真的想要修學一個法門、皈依一個宗教時,得先明瞭它的根本教義,以及附加的儀軌、戒律——尤其藏傳佛教要求信徒要日日與教內的異性同修男女雙身法的戒律──「三昧耶戒」。否則,若將藏傳的假佛教誤認為真的佛教,貿然地盲從盲信,將受到邪法洗腦、惡咒繫縛,再加上「上師相應法」的自我催眠,就會像「冷水煮青蛙」一般漸漸麻痺,而最後成為上師予取予求的禁臠,到時候人財兩失又造就下墮三惡道的惡業,悔之已晚。
對於有人懷疑喇嘛是否會公然違反佛教戒律清規,張執行長表示,依照藏傳佛教密續中的規定,修雙身法的喇嘛修雙身法只要明點不漏(不射精),或者射精後有能力吸回膀胱,甚至等而下者,將它收起來以口吞服,也等同回收未漏,就不算破戒,就可以算是持戒清淨,也可以說是離欲了。在這樣只為了洩欲而漫無標準以及自我定義的偽「戒律」之下,導致藏傳佛教的喇嘛依憑此法門與戒律,屢屢犯下誘姦以及性侵台灣女信徒之事。這也是為甚麼正覺教育基金會要向大眾揭露『喇嘛的無上瑜伽修行,就是與女信徒性交!』的原因。
張執行長表示,對已婚的女性信徒而言,像藏傳佛教這樣邪淫的假修行,這樣邪淫的仿冒佛教,應該認清藏傳佛教的喇嘛們都已經涉及背信、欺騙、妨害家庭罪及通姦罪,已不是只有民事責任,也屬於鼓惑信眾暗地裡犯下刑事罪的邪教。而當事者的信徒本身更是關鍵人物,只有在藏傳佛教的信徒瞭解密宗教義的邪教本質以後,自己覺醒而勇於脫離,才能轉穢惡為善淨,救拔自己免於沈淪,改善社會風俗,進而願意糾舉不法,救拔更多沈淪於邪教教義中的眾生,維護真正的宗教清淨,也才能維持國家尊嚴與社會安寧。在這種前提下,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才有意義;對於鼓勵弘法者妨害信徒家庭、妨害風化的邪教,不但不應依憲法的保障宗教自由條款加以保護,還應該加以取締,這是內政部民政司及各縣市民政局不可旁貸的責任,因為憲法中說的保障宗教自由,並不保障違反法律的邪教的宗教自由。(郭鳳燕台北報導)20110620
正覺同修會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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