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藏傳佛教之......

2016年5月19日 星期四

(轉載)真心新聞網:宗喀巴著《譚崔十四根本墮戒釋》的評析‧之四十五

更新日期:2016/05/19     08:00

(真心新聞網台北報導)前文已評析「譚崔第八根本墮戒」的「犯戒對象」部分,本文將對宗喀巴本條墮戒「戒釋」的第二項所謂「犯行」的部分繼續加已評析。請看原文:
原文:
二、此戒之犯行,是指「輕蔑」,即貶低於五蘊,即犯此根本墮戒。此中含意,那波巴將五蘊視為是依於大日如來的力量所出生的法相,因此釋義說五蘊能夠發展成就如來體性。那波巴亦說應將內火供養於五蘊,在五蘊上適意愉悅的修練。那波巴此說,釋義於輕蔑的意思,是指企圖終止五蘊的修法,譬如以跳崖、奉獻身心給神靈、折磨身心、割斷手足、禁食苦行、艱困過活等方式修練。於此,桑提巴有說:
修真言乘者,應藉由精氣,實證法性而住於五蘊之中 ,此有教言:「若有 行者,將五蘊鄙視為不淨死屍殘骸,是人失於常樂」,故知修行者不應輕鄙五蘊。
不應輕鄙五蘊的道理,就如桑提巴以上所說。總之,當修行者藉由種種傷害自身五蘊,來修行苦行,此即犯此第八根本墮戒。
觀待五蘊須「如理」而非依「情緒
宗喀巴談到本戒的「犯行」是「輕蔑」,而「輕蔑」也是一種心態上主觀的認定,憑此情緒反應而定罪,似乎欠缺一個客觀的標準,很難做出共同的認定;一言之蔽之,宗喀巴此處所說之「貶低於五蘊」,又是在禁止譚崔行者輕蔑於男女雙修法,只要心裏這樣子想就是犯根本墮戒了!所以宗喀巴立即有所補充,他說:「『貶低』於五蘊,即犯此根本墮戒。」但是無論「貶低」或是「舉揚」五蘊,都不是佛法正確的態度。譬如二乘法解脫道中,是以「如實」「如理」的觀行,了知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虛妄,因此而斷我見,再把對自我的執著也修除掉,而完成解脫果的修證。這樣因如實了知而遠離、修斷五蘊,與陷溺在其中而「貶低」或「舉揚」完全不同
《雜阿含經》〈卷3〉(第61):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陰,何等為五?所謂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善哉!比丘不樂於色,不讚歎色,不取於色,不著於色。善哉!比丘!不樂於受、想、行、識;不讚歎識,不取於識,不著於識。所以者何?若比丘不樂於色,不讚歎色,不取於色,不著於色,則於色不樂,心得解脫。如是受、想、行、識,不樂於識,不讚歎識,不取於識,不著於識,則於識不樂,心得解脫。若比丘不樂於色,心得解脫,如是受、想、行、識不樂,心得解脫,不滅不生,平等捨住,正念正智。(註一)其中所言對五受陰的「不樂」、「不讚嘆」、「不取」、「不著」都是如理如實的「平等捨住」「正念正智」,與「貶低」之類世間法上的價值判斷無關。
註一:《雜阿含經》〈卷3〉(第61)(CBETA, T02, no. 99, p. 15, b22-c14)
大乘菩提中對五蘊的看法又更上層樓,大乘菩薩是從法界實相心的證得,來反觀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的虛妄與緣起性空,所以證得無我──證得如來藏時是無我的。這就是「般若波羅蜜多心經」一開頭所說的「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先依自己所實證的第八識,不落於能觀所觀,成就中道的觀行,隨後再說:「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意思是五蘊也是空性如來藏的一部分,因此就不必像二乘人一樣急著斷思惑,去取證無餘涅槃,反而要運用五蘊在修行菩薩道的過程中,歷緣對境修除性障斷諸煩惱,把如來藏裡的有漏法斷盡,繼續進修而轉變一切法成完全無漏的有為法,最後使如來藏中的一切無漏有為法全部顯發,就成為究竟佛地的解脫色,可以利益眾生而永無窮盡。《央掘魔羅經》〈卷2〉就說為:「虛空色是佛,非色是二乘;解脫色是佛,非色是二乘。(註二)」可見大乘佛法也並沒有要「貶低」五蘊。
註二:《央掘魔羅經》〈卷2〉(CBETA, T02, no. 120, p. 527, c4-5)
因此可知,所謂「貶低五蘊」之說,實起於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防衛性妄想,因為彼所信奉的「譚崔法教」,一向只在五蘊所生的我所等法中用心,若貶抑了五蘊,則密宗五蘊的我所淫觸等法,便無存在及弘揚的理由了。由此可知,密宗藏傳佛教的譚崔修法,既不如二乘法在現象界中觀察五蘊等法空相的虛妄不實,又不能如大乘法證「如來藏空性」反觀五蘊皆空;只能於五蘊執實而觀、而行,其境界無異於世間法中的一般凡夫。又擔心其學人起疑,外人識破,於是虛設莊嚴故制矯戒,以求持續地自欺欺人罷了。
如來體性」本來自在非「發展成就
宗喀巴說:「那波巴將五蘊視為是依於大日如來的力量所出生的法相。」「大日如來」是假藏傳佛教說為法身佛「毗盧遮那佛」者──非真正的法身佛毗盧遮那佛,並將之置於彼「五方佛」曼陀羅之中,那波巴的說法,當然是繼續在闡說其「五蘊本質即是五方佛」的邪見。五蘊乃是各各有情的如來藏所出生,而不是由「大日如來」掌控的「中央廚房」,專司料理而統一供應分配的,因此,「將五蘊視為是依於大日如來的力量所出生的法相」又是一個徒鬧笑話的荒唐說法,使佛法行家確定那波巴與宗喀巴都是外行人,連入門都沒有。
宗喀巴不能檢點其中錯謬,反而拾那波巴的牙慧而說:「因此釋義說五蘊能夠發展成就如來體性。如來體性是不生不滅,能出生萬法的法界實相真心「如來藏」,而不是被出生而且生生滅滅的「五蘊」。試想:「能夠發展成就」的豈會是「本來自在」的?若非本來自在卻靠著「發展」而「成就」的「如來體性」,當然不具法界實相的「金剛性」,只可能是玩具製造商所「發展成就」的「無敵鐵金剛」模型罷了,看來宗喀巴搞笑功力也不輸於前人。
密宗偏執「內火」供養五蘊而「修行
那波巴又別有花樣,說:「應將內火供養於五蘊,在五蘊上適意愉悅的修練。」既然是為了達到「在五蘊上適意愉悅的修練」,這裡所謂的「內火」,並不是宗喀巴在其《菩提道次第廣論》中故意引用世親菩薩《資糧論》所云:「所有受欲天,彼亦無樂心,遭欲貪熾然,內火而燒煮,若諸心散亂,彼豈有安樂?(註三)」用來譬喻「貪欲中燒」的「內火」,而是指譚崔圓滿次第的氣功基礎-拙火(kundalini),它來自於印度教的《吠陀經》,根本與正統佛教毫不相干。
佛教經論中另外曾提到的「內火」,則有《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七〉中的開示:內火界者:謂此身中內別溫性、溫熱所攝、煖煖所攝、親附執受。其事云何?謂於身中所有溫煖、能令身熱、等熱遍熱。由是因緣,所食、所飲、所噉、所嘗、易正消變。彼增盛故;墮蒸熱數。如是等類、名內火界。(註四)」謂由飲食、消化轉變為營養而增生的體溫等事,似乎符合那波巴所謂「供養於五蘊」的條件,但是《瑜伽師地論》在句末也曾指出「彼增盛故;墮蒸熱數。(註五)」特別提示了過度偏執飲食,反而會導致四大不調,造成五陰熾盛的反效果。
註四:《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七〉(CBETA, T30, no. 1579, p. 430, b1-6)
註五:經教中多有以「蒸熱」為「火大不調」之說,如《佛說五王經》卷1:「火大不調。舉身蒸熱。」(CBETA, T14, no. 523, p. 796, b23)
然而,因此「拙火」不是指人類的飲食之道,喇嘛教之所謂「拙火」者,與佛教徒大不相同。陳健民上師在註解本條墮戒時,闡說:「謂當用滋補以強其身,而不肯如瑜伽部宜用素食。至無上瑜伽部,則亦可用肉類(註六)。」他們所想所食的是「用滋補以強其身(拙火)」,尤其是到了「無上瑜伽部」的修習時,就一定要食肉,來增強修習雙身法所需要的性慾和性能力,以達到他們心想的「在五蘊(男女性器官)上適意愉悅的修練」。不但食肉,還要以狗肉、牛、羊、象及人肉等所謂「五肉」作為祭獻後食用;另外,尿、屎、骨髓、 男精、女血等所謂「五甘露」也派上用場。
註六:《曲肱齋全集‧ 文二集》P241www.yogichen.org
除此之外,當然還要喝酒,也就是本〈系列評析之十五──「這就是譚崔」〉這一篇前文中引述過的:「在密續之中一定會提到的,就是在男女交合行雙身法之前,一定會有一個部分,那就是要『薈供』──吃、喝,而且一定要有酒,最好還要有烈酒助興,至於功力比較深的人還可以用大麻葉來助興,乃至於各種增強性能力的草藥配合著酒來行雙身法。」以上種種,就是喇嘛教譚崔行者「內火供養於五蘊」之道。然而這些「飲食」,可謂集野蠻、垢穢、荒誕、狂亂之大成,不但肯定會造成四大不調「五陰熾盛」的現象妨害身心,而且嚴重違律造罪,不但觸犯種種世間道德、法律,更會戕害法身慧命讓人淪墮惡道。
修練「拙火」是捫捉五蘊浮雲枉用其功
然而此猶未盡,宗喀巴所說的「內火」,還包括假藏傳佛教噶舉派「那洛六法」中所謂「四種拙火」(格魯派亦有論述)中的「內拙火」,喇嘛教人士言:「內拙火就是內護摩,內護摩可以治病。你把身體的溫度,在血液流行中的溫度全部集中在「ㄋ」字上,利用壓擠的力量讓它生起拙火。這內護摩你形成以後,運轉全身,身體裡面血氣通暢,你那裡有病,血氣就到那裡運轉……。(註七)」換句話說,以設法使「身體裡面血氣通暢」,說為「內火供養於五蘊」,然後在五蘊六識上用心,這就更能達到「適意愉悅的修練雙身法。用氣功增強體能,做好雙身法修行」的準備,訓練吐納、氣脈、肌肉、神經、血流傳導的控制力,來增進性交的強度、延長性交的時間……等等,的確可以說是「內火供養於五蘊」,但是細數起來,這些豈非都在「三毒水泡」和「五陰浮雲」的虛妄世間法上作無謂的貪取與虛耗,都是在法界實相真心外求法,若說假藏傳佛教四大教派的譚崔法義士佛教,其誰能認同?(採訪組報導)20160519
正覺教育基金會採訪組
轉載自正覺教育基金會全球資訊網http://foundation.enlighten.org.tw/trueheart/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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